父亲无证驾车撞人造成一人死亡后,为逃避法律追究,竟让女儿“顶包”,结果双双被判刑。近日,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替父顶罪的交通肇事案,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老张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以包庇罪,判处阿霞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7月4日晚上,50岁的老张在结束晚饭之后打算去超市买点东西,于是决定开车前往离家不远的超市购物。由于自己还没有拿到驾照,就由女儿阿霞坐在副驾上监督行车。但车快要开到超市时,他因操作失误,慌忙中错将油门当成刹车踩,车子猛冲过去将在道路同向右侧步行的小男孩小杰撞到,他的奶奶和弟弟也不同程度地受了伤。虽然阿霞立马将头部受伤比较严重的小杰及其他伤者送到医院进行救治,但这个年仅7岁的小男孩因失血过多,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在等待医院抢救的过程中,老张为了逃避法律责任,与其女儿阿霞商量后,决定由阿霞顶替自己交通肇事的责任。“等一下警察来了,你就跟警察讲是你开的车。”老张对女儿说。
当时阿霞的母亲及丈夫都反对她替父亲顶罪,但她却天真地认为这只是简单的交通事故纠纷,并且自己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父亲属于无证驾驶,阿霞担心父亲无证驾驶撞死人的事情被警察查出来会坐牢,所以也就答应了顶替。
据阿霞回忆:“当天傍晚,我认为从家里到超市的距离比较短,心想把车交给我爸开一下应该没什么大问题,但考虑到天色比较晚了,我就坐在副驾上看着他开,谁知,就发生了车祸。”事故发生后,阿霞明知父亲无证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仍然向公安机关作虚假供述自己是交通肇事驾驶员以掩盖父亲的犯罪事实,致使老张的一些犯罪证据被销毁。
事后老张称,当时只是一时慌了神,就撞到了人。但他又想到女儿被关押,内心的谴责愈来愈强烈,念家中还有年幼的外孙女需要母亲照顾,实在不忍心看女儿受苦。“我儿子一直告诉我,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在法律面前不能有一丝侥幸。”老张忏悔道。 8月13日,在家人的劝说下,老张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阿霞在被羁押期间,最终也主动供述了其包庇老张的犯罪事实。经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老张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小杰及其奶奶、弟弟无责任。案发后,老张按约定赔偿了小杰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47.3万元,并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同时赔偿其奶奶和弟弟经济损失人民币12.6万元。
“我不懂法律,没有想过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在事故处理的这段时间里,我有考虑过将真相说出来,但最终还是犹豫了。”阿霞在接受调查时悔恨的说道。
鱼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老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且未尽谨慎驾驶义务,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阿霞明知父亲无证驾驶车辆致人死亡,仍作假证予以包庇,构成包庇罪。但老张和阿霞均有自首情节,且能主动赔偿家属全部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并且阿霞已怀孕,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决定对老张和阿霞适用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鱼峰法院一审判决老张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阿霞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作者:广西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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