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守自盗虚报小麦补贴近万元 “硕鼠”获刑十个月
海某原本是农民群众的“当家人”,禁不住利益诱惑,竟然变成了监守自盗的“硕鼠”,瞄上了国家小麦补贴款,以欺骗的手段套取国家资金9975元。沙雅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贪污案,判处海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目前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海某,沙雅县某村党支部书记,在2012年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上报村民小麦种植面积时,虚报小麦补贴面积。以买某、阿某的名义领取小麦补贴款9975元。经群众举报,沙雅县人民检察院核查海某的问题后,认为海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向沙雅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海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被告人海某作案后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而且犯罪数额不大,应当从轻处理,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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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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