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禁烟要有刚性措施
发表时间:2011-06-02    来源:重庆日报

  5月31日是第24个世界无烟日,也是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即“禁烟令”“满月”的日子。中国疾病防控中心发布的《2011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坦承,国内禁烟面临诸多挑战和难题。新华社记者在多个城市走访也发现,公共场所禁烟效果的确不尽如人意。(重庆日报5月31日报道)

  吸烟的危害就用不着笔者多费笔墨了,而中国又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据统计,目前全国大约有3.5亿的吸烟人群,每年由于吸烟造成的死亡高达120万人。因此,在5年前,我国就加入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并承诺今年1月9日前,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实现100%禁烟。但时至今日,不仅全民吸烟率没有下降,二手烟的受害者却在3年内增加了2亿人。新华社为此报道:我国禁烟承诺基本宣告失败。

  中国人素有一诺千金的传统,况且是向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为何在禁烟这一利国利民的大事上,失信于世人?媒体和专家分析了很多原因,如政企不分造成阻碍、烟业变相广告无法可禁、烟草税价尚未实现联动等。这些都说得对。但笔者以为,最为关键的还是缺乏强有力的“刚性”措施,这才使得爱好吞云吐雾的烟哥、烟姐们感受不到强大的社会、法律压力,你说你的,在公共场所我仍然照吸不误。

  其实,我们成功治理醉驾就为禁烟提供了最好的样本。酒后驾车是一个存在多年的老大难问题,之所以屡禁不绝,就在于没有强硬的治理之策,最多是罚款、扣分而已。这次通过修法,醉驾入刑,效果就大不一样了。原因很简单,各地公安机关对经核实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刑事立案,这就加大了对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开车的人都知道,醉驾可是要坐牢的,还有多少人敢去以身试法?

  在短期内,广大驾车者再也不敢随便喝酒了,就是那“刚性”的入刑规定,让人心存畏惧。公共场所禁烟为何不参照这个成功的例子来“照单抓药”呢?

  一些部门的执法人员反映,“禁烟令”,只规定了公共场所禁烟,却未规定任何处罚措施。法律人士也认为,缺少惩罚措施,会影响法律的威慑力,“因为违法成本太低,甚至没有成本”。所以,严峻的“烟情”是到了要如治醉驾那样,非用重典不可的地步了。否则,搞再大的宣传活动,作出再庄严的承诺,都不会改变烟民们不分时间、地点、场合“快活似神仙”地吞云吐雾的。特别是各级领导,吞云吐雾者不在少数,还闹出过原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抽1500元一条“九五之尊”天价烟,而被网民曝光的事件。如果缺乏法律层面的“刚性”规定,谁敢去打扰官员的“烟性”?官员都无所顾虑地“放火”,何以要求百姓不“点烟”?

  我市将在近期公开征求《重庆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这是新重庆向现代文明迈进的可喜一步。希望能有“刚性”的措施,来规范“烟民”的行为,从而使我们这座城市的空气更加新鲜,市民身体更加健康。(张启华)

责任编辑:李向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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