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家执法部门咋就管不住一支香烟
发表时间:2011-06-02    来源:工人日报

  据中央电视台5月31日报道,世界无烟日前夕,哈尔滨市人大审议通过《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条例规定,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没有履行劝阻和报案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这标志着哈尔滨出台了最严厉的地方控烟法,从此包括室内工作场所在内的室内公共场所将100%全面禁烟。

  按照卫生部公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自5月1日起,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然而,该新规在北京、广州等大城市的执行现状却令人堪忧,不少公共场所仍然“烟雾袅袅”。不少餐厅、饭馆的餐桌上都放置了烟灰缸;而在有吸烟者的公共场所中,没有场所管理者出面劝阻吸烟者。最为严重的就是办公室。同事与同事之间,领导与下属之间往往无法执行“禁令”。禁烟新规出现“雷声大雨点小”的执法尴尬。

  毋庸讳言,中国式禁烟最难禁的地方,无疑是办公室等人际利益关系复杂的室内公共场所,最难做的是抓现行,最难治的是千丝万缕的利益链。烟草产业链条的利益博弈、公众对烟草根深蒂固的依赖等,都成了禁烟的绊脚石。有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有1000多万农民种植烟草,50多万名行业工人生产香烟,300多万个零售商销售香烟,1000多万人的销售大军,涉及到2000多万人的就业岗位等一连串庞大的数字。

  控烟工作通常涉及卫生、公安、爱卫会等15个执法部门,大家都管结果往往导致没有一家管。作为首善之区的北京控烟立法已有16年,如今却遭遇“无法执行”和“修订艰难”的两重困境。早在1995年,北京市人大就颁布了《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对吸烟拒不改正者处10元罚款。然而,由于未规定有效的执法主体,主管控烟工作的北京市爱卫会坦言,法规生效的多年间,尚未对违法吸烟者进行过处罚。值得指出的是,卫生部的禁烟新规依然多是一些原则性的对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要求,没有对执法主体的执法范围提出明确要求,也没有刚性的罚则,缺乏可操作性。

  笔者认为,作为涉及十多个执法部门和全社会的控烟活动,应当制定更权威的法律法规,必要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法律性质的《控烟法》。同时,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禁烟执法队伍,形成执法合力,避免多头监管,还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吸纳社会志愿者和民间公益社团参与禁烟活动。

  15家执法部门为啥管不住一支香烟?中国式禁烟为何沦为空头支票?为何总是“雷声大雨点小”?这的确值得全社会尤其是立法和执法监管部门认真反思。“烟雾缭绕”的现实挑战的不止是政府的禁烟令,更是法律的权威和政府的公信力。(刘武俊)

责任编辑:李向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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