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 成就辉煌
主持人:本报记者 罗 兰
嘉 宾:周 立(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吴天昊(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宪法室副主任)
张翔(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为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廉政建设,从2001年10月起,我国全面启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十余年间,国务院部门共取消调整审批项目2183项,占原有审批项目总数的60%多,各省(区、市)本级共取消调整审批项目3.6万余项,占原有审批项目总数近70%。经过大刀阔斧的改革,目前,中国的行政审批已变得越来越快捷、高效、便民,以行政许可法为核心的行政审批法规制度体系已基本建立。当年,是什么原因引发了这项改革?改革中遇到什么困难,最终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就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约束公权力减少市场干扰
问:我国十年前为何要进行行政审批改革?
吴天昊:行政审批是政府对经济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和干预的重要手段,它有利于国家对社会经济和其他事务的宏观管理,具有积极的意义,但也会产生遏制自由竞争、破坏市场机制、提高企业成本、滋生权力寻租等消极效果。在改革之前,我国行政审批存在数量庞大、种类繁多、权限不清、程序混乱、效率低下、收费过高等弊端,严重影响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周立:行政审批是针对公共产品而言的,如果一个产品不属于公共产品,政府不是生产和消费者,也没提供从生产到消费的资源的支撑,政府就不应该对其进行行政审批。市场经济要由市场来平衡,政府对非公共产品进行审批是对市场经济的干扰,比如市场某些产品物价大幅波动,就是市场自动平衡机制因行政干扰而失去调节能力。
吴天昊:引发当年改革的主要因素:一是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这要求政府遵循国民待遇、自由市场、公开透明等WTO原则,改革旧的行政审批制度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二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的计划指令是配置资源的主要方式,行政审批是政府进行经济管理的主要手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总的方向是减少审批事项,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和社会环境。
张翔:还有一个原因,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要求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必须遵循法律保留和法律优先的法治原则。然而,传统的行政审批很多都没有法律依据,或者仅有级别很低的规范依据。如果不能有效约束政府,任由公权力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通过乱设审批而干预经济,市场经济体制无法建立,WTO规则无法落实。通过审批改革并出台《行政许可法》,政府依法调控经济的初步框架得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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