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16日电(新华社记者周英峰)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 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的组织制度和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扎实推进,取得丰硕成果。
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迈出新步伐
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的带根本性的组织制度。各地严格遵循党章,按照中央要求,坚持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积极探索代表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一是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截至目前,27个省(区、市)制定出台了贯彻落实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的实施办法;365个市(州)、2684个县(市、区)探索建立了代表提案和提议、调查研究、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服务党员群众等配套工作制度;20个省(区、市)、174个市(州)、780个县(市、区)成立了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分别占总数的64.5%、46.5%、27.9%。广东、浙江分别在全省建立了4278个、3972个党代表工作室,接访党员群众。
二是做好代表选举工作。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广泛发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与代表选举。参与党的十八大代表人选推荐提名的党员比例达98%,代表选举的差额比例多于15%;各省(区、市)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差额比例由上次换届的26.4%提高到28.7%,各市、县党代表差额比例平均分别为22.3%、21.7%。各级党组织注重对代表人选“德”的考察,注重推荐优秀党员作为代表人选。党的十八大代表人选实行差额考察,31个省(区、市)代表人选差额考察的比例平均达13.4%,并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加大从生产和工作一线推选代表力度,重点提高工人、农民代表比例。党的十八大代表中,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占30.5%,比十七大时提高了2.1个百分点;代表中的工人党员比例有较大幅度提高,由十七大时的51名增加到169名(包括农民工党员26名),占7.4%。这次党委换届的31个省(区、市)党代表大会代表中,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占33.4%,比上届提高2.2个百分点。
三是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县(市、区)落实代表任期制,建立党代表大会年会制,在年会的内容和程序、代表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以及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新的经验。一些地方还选择部分乡镇开展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
党内选举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
各地按照中央要求,结合实际,落实党员民主权利,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提高候选人提名、介绍、选举中的民主质量。
一是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许多地方在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中,采取组织推荐、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党员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候选人。全国大部分地方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采取“两推”办法,即党员推荐和村民推荐相结合产生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乡镇党委换届时,辽宁等地探索采取实名推荐的办法,确定初始提名人选。地方党委换届时,各地普遍对新一届党委领导班子人选进行全额定向民主推荐,对现任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对拟提拔人选普遍进行二次推荐,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真实性、科学性进一步增强。
二是拓宽候选人介绍方式。在乡镇、村党组织换届中,许多地方采取召开见面会、竞职陈述、回答党员群众提问、实地调研、公布工作实绩等方式介绍候选人。辽宁、河北等地部分乡镇在党委换届中还采取橱窗展示、制作展板、播放录像、媒体介绍等方式,形象直观地介绍候选人情况。
三是完善党内选举办法。各地通过适当提高候选人差额比例,扩大了选举中的民主。地方党委换届中,31个省(区、市)党委委员候选人差额比例平均为11.9%,比上次换届提高0.6个百分点。普遍提高市、县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差额比例。其中,市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差额比例平均为14.9%,县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差额比例平均为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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