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谢谢!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这下我终于有了回家的路费了……”当孔令军从玛纳斯县法院吴艳华法官手中接过调解书时,真诚地感谢道。
天气渐渐凉了,寒冷的秋风将每棵树的树叶一片不落的揪下……10月29日早上刚上班,玛纳斯县法院靠扶手的台阶上坐着一个瑟瑟发抖的、衣衫单薄、赤脚穿着拖鞋的大概50多岁的一名男子。保安小白看到后,主动询问他有什么事,若有事到大厅里来说,他抬起怯生生的眼睛望望,又连忙低下头,小声地说:“我一点小事,没关系,我在这里等一下,你们忙。”再问他时他便默不作声,一直到下班,他像是留恋似地回头看了看大门,起身去站台坐上了一路公交车……。第二天,他又来了,小白坚持着把他让进法院大厅里说这里暖和一点,他才迟疑着进了大厅。在接待室坐下后,立案二庭的工作人员主动询问、接访。从孔令军断断续续的表述中了解到,他是四川来疆务工人员,2014年10月31日,孔令军在从事废棉回收机操作时,不慎右手被卷入废棉回收机中严重致伤,被送至玛纳斯县医院救治时,因伤势严重,被要求转院至石河子第一附属医院治疗。出院后医院告知半年后要进行人工关节置换手术的后续治疗,但孔令军因经济困难,无钱医治,受伤前工厂亦拒绝支付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无奈,2015年8月24日,孔令军将被告潘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92393元。后经法官多次进行调解均未果,眼看就要入冬,孔令军再次来到法院要求能尽快能解决问题,调解矛盾。为此,立案二庭立刻联系承办法官,并找来被告,当场进行调解,经过一个下午苦口婆心地作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潘某赔偿原告孔令军40000元。潘某于近日履行了赔付义务。
看到当事人孔令军生活这么困难,该院执行庭一个干警主动给他拿来了自己平时穿的裤子、法警队费升勤拿来了防寒手套、立案二庭干警也给他拿来了御寒的棉衣、皮鞋……,当事人孔令军随即换下拖鞋穿上了皮鞋、外衣,并热泪盈眶地连声说:“世上还是好人多,你们法官对我真是雪中送炭呀,我不知该怎么感谢报答你们,我将永远不能忘记你们的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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