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朋友向朋友借钱 担保人两头受气
发表时间:2015-12-29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原告韩某万万没有想到,自己好心给朋友帮忙伸出援手借钱,最后却变成了“仇人”,双方对簿公堂。近日,乌兰县人民法院近期开庭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

  原告与被告王某为朋友关系,而韩某与邢某某并不相识,但因担保人王某的关系将现金36000元借给了被告邢某某并签了欠条,但到了约定还款的日期韩某多次向邢某某索要借款无果,只好向王某催要借款,但邢某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搪塞并伴有不满情绪,王某无奈只能两头受气。最终,韩某只能向乌兰县人民法院起诉邢某某、王某。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原告韩某与被告王某、邢某某本是好朋友,案件具有调解的基础,承办法官于是从法律、社会层面多方进行辩法析理,释明《欠条》的法律效力及双方当事人的状况。经法官多方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邢某某表示自己愿意还钱只是年底周转不灵,约定2016年5月31日前一定将欠款还给原告韩某。

  朋友之交,贵在诚信。尤其在钱财交往中,更要以信义为本,有借有还。否则,既影响了人际关系,损害了个人诚信评价,也会还来不必要的纠纷。

责任编辑:王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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