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3起案件的被执行人摄于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的压力,主动向法院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其主要原因在于被执行人收到了法院送达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告知书,明确告知其如果不履行法律义务将依法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从中可见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的作用日益显现。
此次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的这3起案件,其中有一个案件的被执行人是法人,还有两个案件的被执行人是自然人。这3起案件的被执行人一直用各种理由规避执行,给执行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难度。有的被执行人一直下落不明,有的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了,其个人银行账户上无存款,车辆也是登记在别人名下的。鉴于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出现的上述问题,执行法官果断采取措施,向被执行人发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告知书,告知被执行人在收到告知书后的10日内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将被纳入失信人名单。收到法院告知书后,3起案件的被执行人迫于压力纷纷履行了其应履行的义务。
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筛选出到目前为止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且有履行能力不履行义务、规避执行、拒不履行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抗拒执行和下落不明等26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一方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据库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电视台、报纸、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平台予以曝光,力求在社会上营造“守信者赢、失信者亏”的舆论氛围。
此外,对于一些未被列入“黑名单”的被执行人,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也将发送“失信被执行人风险提示书”,并根据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决定是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动态管理确保失信被执行人进入“黑名单”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榜上’有名,‘脚下’无路,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巨大威慑作用已显现。”平安县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的建立,对建立健全惩戒制度,压缩恶意逃债者的生存空间,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平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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