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母亲争夺儿子抚养权的辛酸故事
发表时间:2015-11-18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2002年,陈某与曹某夫妻俩喜得儿子小雨,2005年又育一女小慕。2010年,陈某与曹某协议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约定儿子小雨由曹某抚养,女儿小慕由陈某抚养,但实际上,小雨也一直由陈某带着在北京生活。2015年,陈某将前夫告上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

  经办法官认为该案有调解的基础,便在征求原、被告意见后,安排双方进行调解。曹某认为女儿小慕的抚养权已经给了前妻,坚决不同意再将儿子小雨的抚养权交给她。陈某则称,儿子从小与其他孩子“不一样”,经检查,得知小雨的智商比99.9%的孩子低。为了小雨能和正常的小孩子一样读书,她独自带着俩孩子陪读,同时一次次邀请甚至恳求专家对小雨进行诊断和训练。13岁的小雨现已和其他孩子无异,并于今年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北京市某重点初中,如果现在交给曹某抚养,将对孩子的成长非常不利。同时,认为前夫十多年来并没有尽到抚养孩子的责任。

  经办法官听取了双方的诉求,综合分析了原、被告目前抚养孩子的利弊,认为小雨目前跟随其母亲陈某生活会更有利于他的成长,便与曹某进行沟通,积极开展调解工作。

  最终,曹某坦承自己工作较忙,确实没有时间照顾好儿子,为了儿子的将来,他同意将儿子的抚养权变更给陈某,并签下了变更抚养权纠纷的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

  “每个孩子都是父母心中最美的天使”。这位已协议离婚五年并取得女儿抚养权的母亲,为了得到儿子的抚养权,再上法庭,原来是为了给予曾经与其他孩子“不一样”的儿子更好的学习条件,更好地成长,十多年的努力与付出,把“智商低”的孩子训练得与其他孩子一样,其中的母爱、坚持、辛酸,无不令人动容。支持把抚养权变更给她,也为她点赞。

责任编辑:王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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