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刘某毫不在意;法院传讯其到庭,他也是置之不理;每月有固定收入和其他经营项目,就是一分不还。近日,从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硬挺”的被执行人刘某被采取拘留措施后服了软。
2014年4月1日,法库县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请人杨某与被执行人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其中第一个履行期为2014年9月1日前,给付10000元及利息2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00元,由刘某负担。对所达成的协议,法库县人民法院制发了(2014)法民巡初字第47号民事调解书。
调解书确定的第一个履行期最后一日到达之后,刘某并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给付货款10000元并支付利息2000元的义务。杨某遂于2014年9月24日向法库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于9月26日向被执行人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要求其履行义务,并在5日内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
然而对于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手续,被执行人刘某丝毫没有在意,法院传讯其到庭,仍然置之不理。法院在对其进行财产调查时了解到,刘某虽然账户上没钱,且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其从事电工工作,每月有少量的固定收入,平时还有其他经营项目,并非无力偿还。对此,法院一方面对其个人账户实施了冻结,并因其拒不履行义务,在2014年12月份,决定对其拘留15天。拘留期间法院对其提审时,刘某仍拒绝履行义务,采取“硬挺”态度。根据实际情况,法院在其拘留届满后,依据其拒不报告财产的事实,对其再次拘留15天。慑于法院执行威力,刘某在第二次拘留期满后,主动向法院报告近期有一笔款进账,法院及时将全部执行款扣划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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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许多被执行人认为只要找不到财产,法院剩下的执行办法就是“拘留”,只要挺过拘留15天这一关,法院也就没什么办法了,赖账也就能成功了。被执行人这样想是非常危险的。本案中,刘某在第一次拘留期间采取“硬挺”的态度,没有料到法院会追究其拒不报告财产的责任,因为藐视法律,他自己前后一个月时间在拘留所度过。好在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报告了自己有进款,否则,还容易把自己送进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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