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把令人羡慕的导游逼成无保障无尊严的“恶人”?一个健康的市场,监管执法力量必须发挥作用,不能仅靠行业自律或市场调节,更不能把问题归咎于人性的自私。
一段录制于20天前的“导游辱骂游客”视频,在这个五一假期引发空前关注。不出所料,“摊上大事”的导游被吊销导游证,涉事旅行社停业整顿,直接负责人被罚款。
视频刚出来时,大家一致谴责“恶导游”,呼吁严肃处理。但“严肃处理”结果出来了,很多人却开始同情这位导游。导游随意辱骂游客当然不对,应该付出代价,但几乎所有人都认为,处理了这位导游,也无法消除旅游业强制消费顽疾。
一个导游“出丑”,可以归结为个人素质问题,但当强制购物引发冲突已成为普遍现象,就有必要检讨制度和环境的问题了。
众所周知,在很多低团费甚至零负团费的旅游团,导游主要靠引导购物赚钱,否则就等于白干。如此,导游十分在意游客购物情况,也就很好理解了。是什么让服务人的旅游业变成这个样子,把令人羡慕的导游逼成无保障无尊严的“恶人”?
有人说这是市场竞争造成的,无限制的恶性竞争,最后拼的就是价格,所以低价团是问题的根源。这种说法似是而非,甚至是对市场竞争的污名化。一般来说,市场竞争是好东西,不仅可以带来低价格,还能带来优质服务。但所谓“低价团”,其实两者都没带来。如果加上购物、有偿消费什么的,游客付出的成本并不低,关键是体验也不好,无法促进行业提升服务水平。这不是正常的市场竞争,而是不规范甚至丛林状态的恶性搏杀。
还有人认为游客本身也有责任:明知零负团费不符合常识,甚至合同里明明写着旅游购物条款,还要图便宜参加这样的团,因此也应承担一定的后果。图便宜、搭便车,这确实是人性的弱点,零负团费的盈利模式设计也利用了这一点。但对此只能提醒,似乎无法苛责,更不能因人性之私,掩盖执法监管的缺失。
作为一个正规的职业,导游既没有身份,也没有保障,要靠强制别人购物获取收入,这本身就不正常。而在新旅游法中,零负团费和强制消费都是明文禁止的行为,却被很多旅行社写进合同,监管执法去哪儿了?
执法不力,无疑是法律没有牙齿的重要原因。当然,地方旅游执法力量有限,不愿主动执法损害当地旅游利益,这都是可以想到的原因。但一个健康的市场,监管执法力量必须发挥作用,不能仅靠行业自律或市场调节,更不能把问题归咎于人性的自私。(丁永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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