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索要“精神赡养” 儿子被判“常回家看看”
发表时间:2015-11-16    来源: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儿子10多年没有联系过父亲,在儿子30周岁生日时,老父亲托人送去一封生日祝福信和1000元钱,结果都被儿子冷漠退回。万般无奈,为求儿子能常回家看看,老父亲将儿子告上法庭,索要“精神赡养”。

  近日,法院判决,儿子每两个月至少到父亲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逢年过节也需安排探望。

  沈阳的张大爷今年60多岁,他和妻子早年离婚,二人有一独生子名叫张强,由妻子抚养。离婚后,儿子有10多年未与张大爷联系过,为了缓和父子关系,求得儿子接纳,张大爷尝试过各种方法。包括求助亲友沟通,可父子关系丝毫没有好转。

  去年10月的一天,适逢儿子过30周岁生日,张大爷委托同事送去一封生日祝福的信件以及1000元钱。不料,信件和钱都被儿子退回。绝望之下,张大爷将儿子告上法庭,索要“精神赡养”。

  “起诉儿子不是我的初衷,我也不想用这种方式,但是出于无奈。”张大爷说:“尽管我现在生活拮据,但我不要他一分钱。只希望在余生中,他能经常跟我通电话,有时间来看我。”

  儿子张强辩称,他在年幼时,父母就离婚了。“我和母亲一起生活,对父亲印象一直很模糊。他常不在家,晚上回来很晚,常因生活琐事与母亲吵架。”

  张强回忆,在他读初中时,曾和父亲发生过一次激烈的争吵,此后便与父亲没有联系了。因为经济原因,他初中三年级时就辍学了,为了生活,他做过饭店服务员,做过汽车修理工。“我从小到大,他都不关心我、不联系我,根本就没有父子之情,我没有得到过父爱。”

  现年30岁的张强有固定工作,但尚未结婚成家。张强说:“因为经济条件和单亲家庭的原因,我至今没能成家。希望父亲能替我想想,能理解我的感受。”

  法院审理认为,张大爷要求儿子给予“精神赡养”,实质就是需要儿子经常回家看望,以抚慰其精神需求。虽然被告在成长过程中与父亲存在隔阂和误解,但应耐心与父亲沟通,采取不回家看望父亲的做法并不可取。只要原、被告双方互谅互让,有希望重新建立良好的父子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儿子张强每两个月至少到父亲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适逢每年端午节、中秋节等重大节日,应当至少安排两个节日期间内探望父亲一次;适逢每年除夕夜至元宵节的春节期间,应当至少到父亲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

责任编辑:王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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