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组织信任“罪加一等”
发表时间:2016-06-28    来源:人民日报

  近日,记者在基层采访时听纪检干部介绍,有的领导干部为了争取组织上的宽大处理而“主动”交代问题,最后却查出问题远比本人交代的严重。一位县水利局局长得知组织正在开展“大约谈”,在组织未掌握其问题线索的情况下,为骗取信任,掩盖违纪行为,其“主动报告”在任职期间收受他人款物12.1万元的问题,并签字背书。后来,县纪委“一对一”约谈,督促其将问题讲清讲全,但他依然心存侥幸,妄图蒙混过关。最终,纪检监察机关查实其贪污公款、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现金240余万元的严重违纪事实,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态度坚决:“像这种骗取组织信任的恶劣行为,我们一定会从严查处。”

  无独有偶,一位市长从政期间,先后收受贿赂380余次,但因惧怕事情败露,他一直陆续主动以“廉政金”名义上交部分贿金,为自己的受贿行为“打掩护”。被调查时,其家中居然仍藏有赃款2000多万元。

  其实,无论是组织对主动交代问题的干部从宽处理,还是设立“廉政账户”,都是组织对干部的爱护和挽救。习近平总书记曾语重心长地说,党教育培养一名领导干部不容易,一旦在廉政方面出了问题,党组织多年的培养和本人以前的一切努力就毁于一旦。因此,对于错误较轻、态度较好、尚能挽回的领导干部,组织上也并不希望将他“一棍子打死”,而是教育感化,治病救人,仍给其为党和人民作贡献的机会。然而,像前述一类的领导干部却看不到组织的良苦用心,他们错把组织给与的关爱当作可以充分“为我所用”的漏洞,不惜铤而走险、一错再错,企图靠耍小聪明蒙混过关,殊不知却一步步走上了不归路。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了“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等五种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相反,如果是“假交代、真隐瞒”“假上缴、真贪污”之类的欺骗、对抗组织的恶劣行径,按规定则会从严、从重处分。也就是说,利用组织关爱、骗取组织信任的干部,非但不会从轻处分,相反会“罪加一等”。

  正如一位纪检监察干部所言,“在‘问题干部’跌破底线之前,组织拉一把,是挽救干部。如果在组织‘上拉’的过程中,他不知好歹,执迷不悟,日后就不能再怪组织了。”古人云:“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对一时糊涂而犯下错误的领导干部来说,要把来自组织的关爱当作检讨不足、改造自身的良机。只有及时把握机会、直面问题,才能痛改前非、将功补过,再次被党和人民所接受。有的干部在落马后常怪组织提醒不够,其实很多时候并非组织没提醒,只是他错把组织的提醒和关爱当作可以利用的漏洞,想侥幸过关罢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好干部不会自然而然产生。成长为一个好干部,一靠自身努力,二靠组织培养。”党员干部被培养、选拔,到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都离不开组织的关爱和群众的支持。而报答组织厚爱和群众支持的最好方式是“为民掌好权,为民用好权”。作为领导干部自身,亦当“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从而砥砺品质、干净担当。(孟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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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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