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北京下发了《北京市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实施办法》,提出进一步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及时将锐意改革的干部大胆使用起来。值得注意的是,北京通过进一步明确到龄免职(退休)、辞职、健康原因调整等要求,为因家庭困难、负担重、身体不适应等不愿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提供了“自然下”“自愿下”的渠道,从而推动形成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良性氛围。
长期以来,各地在“上”方面创新不少,在“下”方面却鲜有有益探索。对不少领导干部来说,只要取得一定政绩,并且“不犯事”,多半能够顺着“阶梯”一步步往上走。然而,一旦“上去”之后,想要正常“下来”可就没那么容易了。
生活中,我们常听到某些领导干部因为贪腐或为官“乱为”而被“拿下”的消息。然而,却很少有领导干部“没出事”就“自然下”的情况。即便偶尔出现一两个这样的干部,坊间也往往议论纷纷:“他肯定是‘出问题了’,‘下’就是一种组织处理”“他一定是‘捞’够了,所以赶紧拍屁股走人”……坊间的猜疑与困惑,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领导干部在“下”的过程中所面对的现实困境。其实,干部“下”的阻力还远不止这些。有的干部走上新的领导岗位后,因经验欠缺或能力不足而难当重任,但又不想“主动下”,似乎“‘下’了就没脸见人了”;也有的干部明明身体抱恙不宜担任领导职务,却一直“苦苦撑着”,担心“‘下’了就没法再‘上’了”;还有的干部想着“下”了就会门庭冷落甚至遭人轻视,犹豫之间就一时断了“下”的念头。此外,干部人事制度上对“下”的不明确、不规范、难保障,也让一些鼓起勇气想“下”的干部打起了“退堂鼓”……凡此种种,无疑都增加了领导干部“下”的难度。
其实,从根本上说,从政为官只是诸多职业选择中的一种。既然如此,领导干部也就享有“自然下”“主动下”的权利,也就可以在程序规范的前提下选择离开领导岗位。对于领导干部正常的“下”,人们不必大惊小怪,完全可以平常心视之,摒弃那种“‘下’的干部不是贪官就是坏蛋”的过时想法,破除“干部‘上荣下耻’”的陈旧思维,营造干部“能下”的良性舆论氛围。一定意义上说,这种健康的舆论氛围,不啻一副“能下”的“梯子”。
心态一变天地宽。领导干部也要积极转变心态,跳出“官本位”桎梏,突破“不到年龄不能下,不犯错误下不了”的传统思维,树立“无功便是过,平庸便是错”的为政观念,从内心深处接受并支持“能上能下”制度。对于能力不足或身体有恙的领导干部来说,“下”则为其提供了难得的“调整期”,可以趁机补齐短板、调适身心。而对于那些并不适合入仕为官、从政鲜有政绩的干部来说,不妨顺势而“下”,趁早找准个人兴趣点,实现人生价值。
当然,要让干部真正“下”得去,除了转变思想、调整心态外,还需科学的制度设计和健全的制度保障。各地在制定实施细则时,需注意明确标准,规范方式,疏通渠道,让干部“下”得合法、“下”得合理、“下”得服气。
今明两年,是多地的集中换届年。各地当以此为契机,选好用好干部,让不能干事的人腾出位子,为奋发向上的人提供平台,使干部队伍更具适应改革攻坚任务的活力。(孟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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