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化治理是释放网络红利的保障
发表时间:2015-12-18    来源:光明日报

  近几日,以“互联互通、共享共治——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主题的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正在古老的江南水乡乌镇举行。网络安全与法治治理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子议题受到极高关注。习近平主席在开幕式上的讲话中也特别提到,“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法治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共同准则,网络空间法治化治理已经成为世界共识,也成为各国通力合作解决的一项紧迫课题。19年前,网络自由主义者巴洛曾公开发表“虚拟空间独立宣言”,声称网络空间永远不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互联网创始人之一的戴维·克拉克也曾表示:“我们拒绝国王、总统和投票表决,我们只相信多数人的意见和运作法则。”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互联网实践的进一步深入,这种观点在众多国家被证明难以行得通,互联网最终还是回到了法治的治理轨道。

  作为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之一,互联网引领了社会生产新变革,创造了人类生活新空间,极大提高了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它让世界变成了“鸡犬之声相闻”的地球村,变成了“平的世界”。中国接入国际互联网不过21年,已拥有6.7亿网民、413万多家网站,网络普及率接近50%。从经济社会发展到人民生活,互联网发展成果正惠及越来越多的民众。

  “这是最好的时代”,网络空间中的每个个体都在享受着互联网所带来的、超过以往的更多的想象和可能性;但这也是“最坏的时代”,互联网治理正遭遇着有史以来最大的危机和挑战。侵犯个人隐私、侵犯知识产权、网络犯罪等时有发生,侵蚀着互联网自由运转的根基;网络监听、网络攻击、网络恐怖主义活动等成为全球公害,“刷新”了国家安全治理的边界和内容。传统的行政治理早已捉襟见肘,唯有法治化治理能够承载起人们对于构建健康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美好愿望。

  网络空间法治化治理,是中国特色治网之道的根本和精髓,也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其核心就在于在自由和秩序、安全与公共利益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网络空间同现实空间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维持秩序。

  我国一向强调网络的法治化治理。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成立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四中全会对网络空间法治化作出部署、中央网信办等部门开展多项专项活动、立法机构不断完善我国网络空间法律体系等一系列紧锣密鼓的动作,都释放出了强烈的信号,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一年一度的“乌镇时间”,网络空间法治化治理再次吹响集结号。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让法治筑牢互联网发展的基石,既是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必然要求,也是释放互联网更多红利的必要保障。(戴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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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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