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还是要多讲“勇为”
发表时间:2015-11-20    来源:北京日报

  近日,武汉宣布该市新版《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较之旧版,条例在“见义勇为”的定义上,删去了“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等描述。一些人由此解读,“见义勇为”将不被倡导,代之以“见义智为”。

  “勇为”也好,“智为”也罢,根本都在“为”,都具有可贵的初心,都是值得敬佩的义举。“勇”与“智”不是非黑即白的对立关系,更不存在取代之说。倘若人们连挺身而出的勇气都没有,基本也就没有“智为”的可能,到头来多半是“见义不为”。如今,我们倾向于凸显“智”,并非不倡导“勇”,而是鼓励好心人智勇双全,在路见不平出手相助的同时保护好个人安危,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这无疑更符合现代人的价值取向与行为模式,我们不妨将其视为见义勇为的“2.0版”。

  认知的升级是为了与时俱进,也是为了纠偏。毋庸讳言,一些人对见义勇为形成了刻板印象,认为“真的勇士”就是舍生忘死,越壮烈越英雄,越英雄越好汉。实际上,这种理解偏离了见义勇为的本意。《说文解字》中写道:“勇,气也。气之所至。力亦至焉。”这里所说的“气”往往是由“义”激发的崇高之举,并非指意气用事,凭借蛮力鲁莽行事、盲目作为的匹夫之勇。欧阳修曾以“虽机阱在前,触发之不顾”来形容见义勇为,说的就是这一过程难免与风险相伴,这份风险决不是衡量行为高尚程度的标尺,但我们一定会敬重那些当仁不让、不惧风险之人。

  任何时代都需要热心肠。尤其在今天这个陌生人社会,切莫在“义”面前不谈勇气而空谈“智为”。推崇更科学、更妥当的救援方式固然有道理,但就眼下来看,我们频繁遭遇的尴尬还是“敢出手”的问题。从这样的意义上说,以更加完备的制度为好心人撑腰,守护整个社会应有的正义感,才是当务之急。(崔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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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贾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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