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评:落实硬措施要有硬手段
新华社北京9月5日电(记者 赵超 安蓓)现行排污费标准在“低位”征收十多年后,实施了翻倍式调整,这无疑契合了当前建设生态文明、促进治污减排的需要,是一项效果值得期待的硬措施。 收取排污费的初衷,是用经济手段刺激污染治理。但是,2003年国家在规定征收标准时,顾及企业的承受能力而手下留情,对测算成本打了对折,使收费标准与治理成本之间长期存在较大缺口,使得长期以来排污费没能发挥有效作用。 同时,打完折的排污费在操作过程中又一再被“折上折”。一些地方打着实施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等幌子,在减缴、缓缴的同时擅自扩大政策性免征范围,个别环保行政部门将排污费用于自身开支,甚至将排污收费作为筹码进行权钱交易,让违法排污企业逍遥法外。 征收排污费具有法律效力,决不能法外开恩。提高排污费标准,对企业经营自然有影响,一些企业可能会因为无法承担巨额费用而被淘汰。但是,为了碧水蓝天和子孙后代,必须用不折不扣的落实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硬措施要用硬手段来保障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秉公执法,严厉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等行为。要建立起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有效监督机制,让减征、免征、缓征排污费等违法行为无所遁形,同时将排污费向社会公开,确保专款专用。 运用好硬手段才会形成硬威慑。按照法律法规严格征收排污费,公正执法,透明监督,唯有如此才能获得企业的理解、社会的认可,确保硬措施掷地有声、落地留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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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贺 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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