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民主大事记
发表时间:2012-07-11    来源:光明日报

2002“扩大基层民主”

  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

2004“民主恳谈会”

  浙江省温岭市温峤镇召开民主恳谈会,讨论吉屯坑水库引水工程以及增加2004年度基本建设财政预算项目。此次民主恳谈会首次尝试让人大代表与群众一起参与讨论政府年度预算调整方案,最后由人大代表审议表决,开启了温岭市参与式公共预算改革的序幕。如今,以民主恳谈为核心的基层民主建设,已经成为温岭一张闪亮的城市名片。图为温峤镇举行的一次民主恳谈会。

 2007“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

  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图为党的十七大在京开幕。

2009“四议两公开”

  11月,中组部、民政部、农业部等召开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工作经验交流会。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要求总结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等经验,完善和发展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四议两公开”发端于河南省邓州市,并在全国推广。“四议”即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图为山西省盂县东梁乡小湖村村民书写关于“四议两公开”的黑板报。

2010“村委会组织法”

  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村委会组织法。“田间地头”的民主得到进一步完善。

 2011“工资集体协商”

  1月,全国总工会出台规划,计划用3年时间全面推进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资集体协商是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并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是推进基层民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和制度。图为江苏省邳州市板材行业进行第六次工资集体协商。

责任编辑:逯江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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