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地产交易的需求旺盛,房地产中介公司遍布申城的大街小巷。置业顾问在带领客户看房时,普遍选择助动车作为交通工具肆意穿梭在道路上,在此过程中,往往伴随着许多事故隐患。日前,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置业顾问骑乘助动车搭载客户看房,操作不当导致客户跌落受伤而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最终房地产经纪公司赔偿
林先生考虑到儿子已近婚龄,决定再买一套房产用作儿子的婚房,于是找到了位于小区门口的某房地产经纪公司门店,该公司的置业顾问小李热情地招待了林先生,并根据林先生的要求选定了附近的几处房产。
当天下午,小李与几个上家约好时间后,就骑乘助动车搭载林先生去看房。一路上,小李一边骑车,一边向林先生详细描述这几处房产的诸多优点。
突然,小李看到绿灯倒计时即将结束,一拧油门,助动车猛地提速,只听得“扑通”一声,车身一轻,小李回头一看,此前刚在想象儿子入住新房、娶妻生子美好画面的林先生已经跌落在地、哀嚎不止。
林先生后被送至医院抢救,经诊断,事故造成林先生颈椎、头部、耳部、脚部多处受伤,数次门诊后共产生医疗费一万余元。因与小李及该房地产经纪公司协商未果,林先生遂将小李及该某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林先生诉称小李系受某房地产经纪公司指派,骑乘助动车搭载自己去看房,由于小李操作不当导致本次事故,且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小李承担全部责任。因此,林先生要求小李与某房地产经纪公司连带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万余元。
小李辩称,确实是因为自己操作不当导致林先生因惯性从车上跌落受伤的,但自己系某房地产经纪公司的置业顾问,受该公司指派带林先生去看房的,相应的赔偿责任应当由某房地产经纪公司承担。
某房地产经纪公司辩称,小李确系职务行为,但是公司规定禁止员工骑乘助动车带人,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林先生违反规定乘坐助动车,也应当自行承担30%的责任。
事故认定书未认定林先生存在违法行为,林先生对本起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本起事故所做的责任认定并无不当,应当作为确定本案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依据。某房地产经纪公司辩称公司规定禁止员工骑乘助动车带人,但未提供证据证明,故对该辩称亦不予采纳。另,小李系职务行为,应当由某房地产经纪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故虹口法院判令某房地产经纪公司赔偿林先生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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