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棍打狗被咬伤 索赔要求获法院部分支持
发表时间:2016-07-28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田先生家中的狗与小区保洁员李大妈养的狗撕咬起来,田先生觉得李大妈平时总是放任自家的狗,一气之下竟跑去棍打李大妈的狗,却不幸被狗咬伤面部。随后,田先生将李大妈告上法院,要求她赔偿医药费8000余元。近日,上海普陀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大妈对自己所养的狗看管不严,应承担侵权责任,而田先生持械且有击打犬只的意图,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可相应减轻李大妈的责任。

田先生的姑姑张阿婆出门帮其遛狗,在放开牵狗绳不久,突然窜出来来一只同样没被牵引的陌生狗,与他的狗撕咬起来。最终,张阿婆将争执的两只狗分开,并把自家的狗抱回了家。

根据张阿婆的描述,田先生猜测咬自己家狗的那只陌生狗极可能是小区保洁员李大妈养的那只,他觉得李大妈总是放任自家的狗,感到很生气,田先生拿起家里的棍棒去打李大妈家的狗,还没打到,却被狗就迎面扑来咬到面部,造成额头、鼻梁、右手中指组织裂伤、鼻部撕裂伤。田先生去医院就诊,一共用去8000多元。田先生向普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大妈赔偿这笔钱。

李大妈承认自己是涉伤人犬只的饲养人。由于平时干活忙,她让狗自己跑着玩。事发当天她干完活刚回家,狗急着要出去,李大妈遂将其狗放出。不久后听到响声,发现自家的狗与张阿婆家的狗在相互撕咬。她连忙跑出去将两狗分开,也把自己的狗抱回家。

可没想到田先生竟然跑下楼并意图追打李大妈家的狗。双方家人都想劝阻,但田先生不听,仍持电警棍击李大妈家的狗。击打第二下时,狗咬伤了田先生的脸部。李大妈认为虽然自家的狗曾咬过别人,但前提都是别人打它,它才咬。此次田先生如果不打狗,狗不会咬他。

李大妈对其饲养的犬只长期放任,在其犬只数次伤人后仍不加管束。事发当天,再次将犬只放出,与田先生家饲养犬只相遇、撕咬,引发本案纠纷。

李大妈作为动物饲养管理人未对其管理的犬只采取必要的约束、牵引措施,放任犬只在公共场所随意活动并咬伤田先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田先生当时持械且有击打犬只的意图,田先生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可相应减轻李大妈的责任。

综合考量田先生受伤的起因、过程、结果及原、被告的过错程度,对于张阿婆的损失酌情确定由李大妈承担50%的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王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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