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络又出新骗术!诈骗分子假冒“猫主”,利用有人喜欢收养宠物猫的心理,以免费赠送宠物猫为由设圈套,收取一定的航班托运费用,让受害人不断打款或转账到诈骗分子指定的银行卡上,引诱宠物猫爱好者上当。近日,广东省湛江廉江法院公开审理了两起关于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进行诈骗的案件,李某军、钟某浩等7名被告人共骗取55名被害人人民币9万多元,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案例一:从2014年7月份始,被告人李某军、钟某浩以及陈某昊(另案处理)经合谋后,决定通过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信息的方法实施诈骗,并准备好户名为“王X”或“陈X庆”的多张银行卡,开通虚假“快运公司”网站及客服电话、客服QQ等。被告人廖某裕、莫某滔等人先后加入共同作案。被告人李某军一伙实施诈骗的方法是:先由被告人一伙假冒“猫主”在互联网站发布虚假信息,谎称要送养宠物猫。当被害人有意领养时,“猫主”便以需要航空托运为名,要求被害人联系由他们假冒的“快运公司”。“快运公司”要求被害人将托运费用汇到指定的银行卡帐户。待被害人汇款后,“快运公司”则称被害人没有加付手续费,之前付款已被冻结,要求被害人重新汇款。当被害人重新汇款后,“快运公司”又称之前付款未达到公司规定的退款金额,要求被害人追加汇款以便办理退款手续。每次诈骗得手或中途被识破后,被告人一伙便不再与被害人联系,并通过购买手机充值卡等方法将赃款转移或者直接提取现金分赃。2014年8月至同年11月间,被告人李某军、钟某浩、莫某滔、廖某裕及陈某昊等同伙通过上述方法,多次实施作案,成功骗取全国各地30名被害人的钱财共60595元人民币。
案例二:在2014年9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钟某煜、李某明、胡某溪用同样的手法成功骗取25名被害人的钱财共36925元人民币。
广东省湛江市廉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两起案件中,李某军、钟某浩等7名被告人,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或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7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参与实施诈骗次数、诈骗的金额及地位作用的差异,法院依法分别判处李某军、钟某浩等7名被告人一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五千元至二万元不等罚金。目前,该两起案件的判决军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网络诈骗与一般诈骗的主要区别在于网络诈骗是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没有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便不是网络诈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达到一般诈骗罪的数额标准,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所以,该两起案件中的7名被告人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骗取财物数额巨大或较大构成了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产数额较大是构成诈骗罪的要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该两起案件中,李某军等7名被告人骗取的数额已经达到了诈骗罪构成要件。
温馨提示:
网上发布的赠送宠物或其他物品的信息须谨慎,针对第三方要求支付托运费或其它费用,不要轻信对方种种理由,向个人账户支付运费尽量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一旦发现被骗,要保存好证据并立即向执法部门报警。(广东省湛江市廉江法院 徐忠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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