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5日,家住焦作市的老吴接到延津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打来的电话,“老吴,你26号来法院领钱吧”。老吴一直悬着的心终于放进了肚里,恨不得连夜冒雪就赶往延津领取自己的工资款。
被告河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地址为河南郑州金水区)承接了延津县某单位玻璃幕墙工程,原告老吴带领工人在该工地提供劳务,期间被告欠原告工资款24022元,经催要被告一直推脱了一年不予支付。
受案后,经分析案情,当事人双方均在外地、均对事实无争议,针对此种情况,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庭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本来定于11月16日开庭审理,被告竟缺席,老吴不免又忧心忡忡,法院会认定自己说的事实吗,自己的权益会早日实现吗?为打消老吴顾虑,承办法官在缺席判决后没有简单的一判了之,而是多次给被告打电话,将心比心的给被告摆事实,讲道理,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裁判文书上网对被告的信誉影响等多方面耐心细致的为被告释法说理。最终被告同意在法院判决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动报酬。
11月20日,当法院将判决书送达时,老吴看到判决书主文“被告河南省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吴某劳务报酬24022元”。心中既踏实又担忧。踏实的是自己的官司打赢了,担忧的是大家都说“判决书就是一张白条,不好执行”。
“放心吧,老吴,有法院呢!”承办法官耐心的安慰老吴。
11月26日下午6时,当家住焦作市的老吴从延津县法院郭院长手里接过转交的饱含自己心血的工钱后,腼腆的老吴除了反复说“太感谢了,太感谢了……”似乎只能通过湿润的眼眶和颤抖地双手传达感谢之意了。都说农民工讨薪难,难于上青天。但老吴用自己的亲身诉讼经历告诉群众“有法院在,再也不用担心讨薪难了”。(河南延津县人民法院 侯成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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