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赣“创业”忙 专偷功德箱
发表时间:2015-12-04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日前,青海湟中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韦某、谭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出人意外的是,韦某、谭某等人多次到青海、江西等寺院,专门偷盗功德箱里的善款。

  家住广西某县的韦某,好吃懒做,一直没有固定职业,在老家都快混不下去了。去年8月,韦某约老乡覃某到青海“创业”,覃某表示违法的事他可不做。韦某声称非但不违法,还能报销车费。禁不住韦某的一再劝说,覃某来到青海,并按照约定前往湟中县某佛教寺院附近与韦某见面。韦某这才告诉覃某,他的“工作”是配合韦某偷寺庙功德箱里的香钱,覃某犹豫再三,经不住金钱的诱惑,还是点头了。当晚,在夜幕的掩护下,二人悄悄进入寺院,覃某在经堂门口望风,韦某进入殿内,拿出事先已在一头缠有双面胶的铁皮条,伸入箱内,将功德箱内的纸币粘了出来。反复粘了几十次以后,韦某将偷出来的钱装在包里带走。

  通过这种方式,韦某又伙同他人前往江西得手3次,共偷得5000余元。最终,韦某在老家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日前,湟中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韦某、谭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说法

  功德箱里本来是他人捐的善款,但偏偏有一些梁上君子对此起了觊觎之心。韦某、覃某两人专门盗窃寺庙功德箱里的香钱,先后作案4次,窃得5000余元。岂料法网恢恢,最终被警方抓获,得到法律的惩处。君子求财,取之有道,要靠自己的勤劳致富,不能走歪门邪道,遵守法律法规,更不能触碰法律底线。(孙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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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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