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完税信息替人规避限购令 非法获利200万获刑
发表时间:2015-11-27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凭借赵某在地税部门担任协税员的工作便利,邵某、王某、尚某与赵某分工合作,篡改税务系统中的个人完税信息,使不具备在苏州买房资格的人规避限购政策,从中非法获利200余万元。日前,江苏吴中法院审结该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邵某等4人分别获刑有期徒刑5年至2年不等。

中介以金钱拉拢协税员

  2013年11月初,尚某在酒吧认识了做房地产中介的邵某和他的朋友王某。半个月后,邵某问尚某是否认识地税局的人,并称他有几个员工的纳税信息登记有误,希望能找人帮忙修改,并暗示尚某事成后会有一些好处。尚某想到了自己从小一起长大的好朋友赵某,就约出赵某与王某面谈。

  赵某是一名聘用制协税员,平时在窗口办理网上纳税人外出经营许可证、网上房地产预售登记、网上购买发票等业务,修改完税信息并不在他的职责范围内。听了王某的要求,他表示没有操作过,不确定是否有此权限,需要第二天上班时试试。

  次日,王某给赵某发了一份10人的名单,赵某发现自己的工号可以修改,便按要求改了10人的完税信息。当晚,王某以每条3000元的价格,把3万元现金给了尚某,尚某分给了赵某1万元。

完税证明里的“猫腻”

  为何动动手指就能赚到这么多外快?原来,当时的限购政策规定,非苏州户口的人想要在苏州买房,要有苏州地税部门出具的1年以上个人完税证明。邵某从各个房地产中介处收集有买房需求但不符合交税条件的客户信息,赵某拿到客户名单后,通过职务之便操作电脑,将税务系统中的个人完税信息进行篡改。篡改过后,客户就能够凭借身份证到税务部门打印个人完税证明,以此获取在苏州购房资格。每成功一单,中介会付给邵某1.2或1.3万元,4人将此款按比例分配。

  经过第一次修改,赵某和尚某也知道事实并不如邵某所说,是为了改正单位员工的纳税信息,但因为操作简单、赚钱快,他们仍然表示愿意继续合作,分工合作模式也固定下来。邵某是提供修改对象及资金的幕后老板,他将名单交给王某,王某把人员名单用微信发给赵某,赵某改好后把数量报给尚某,尚某按数以每条3000元的价格同王某结账,并在收到王某汇来的报酬后,将其中的1/3打到赵某卡上。仅仅一个月时间,赵某根据邵某和王某发来的名单,修改了330余条个人纳税信息,4人共计获利250万余元。

  2013年12月中旬,负责数据管理的工作人员发现了异常,邵某等4人的犯罪事实也随之浮出水面。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刑

  吴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王某、尚某、赵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进行修改,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邵某、王某、赵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尚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综合被告人的自首、认罪、退赃等情节,吴中法院一审判处邵某、王某有期徒刑5年,赵某有期徒刑3年,尚某有期徒刑2年。邵某、王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

  伪造完税证明买房的做法可能使相关人士承担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苏吴中法院 马俐)

责任编辑:王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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