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佳缘”网站开展“夺宝大冒险”,王先生依照游戏规则参与活动中奖,欲前去领奖却被以多种理由推拖。调解不成,王先生将“世纪佳缘”网站所属的上海花千树公司告到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王先生与花千树公司已经形成了合同关系,判决花千树公司赔付王先生误工费等共计3810元。目前,该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王先生家在北京,“80后”的他总会用业余时间上上网。2012年10月31日晚上23点50分,王先生无意间发现颇有名气的“世纪佳缘”网站正在开展“夺宝大冒险”活动,起止日期是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抱着试试看的态度,王先生参与了在线抽奖活动,没想到竟然抽中了价值人民币1680元的港澳游VIP大奖。喜悦之余王先生焦急等待着领奖通知,不一会,世纪佳缘网站管理员发来通知。点开通知,王先生傻眼了,通知写到“……领取方式:需会员在工作时间自行前往世纪佳缘北京公司,核对uid号、手机号等息后,向前台工作人员领取……领取截止时间:2012年10月31日。……”眼看就要超过领奖期限,王先生实在哭笑不得。
于是王先生联系了“世纪佳缘”相关工作人员,但是工作人员却告知王先生10月31日之后不能再领取奖品。王先生一怒之下投诉至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浦分局。在协商中,王先生越想越气,自己明明已经获得大奖,还要自己耽误工作来回京沪两地奔波,就拒绝了“世纪佳缘”网站提出的调解方案。除了发放获奖的港澳游VIP畅游卡和附赠1年的网站免费包年看信服务外,王先生还要求赔偿电话费、误工费共计5000元。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致使调解未果。
王先生一纸诉状以该网站欺诈为由将“世纪佳缘”网站所属的上海花千树公司告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价值1680元的港澳游VIP畅游卡,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商家欺诈的规定赔偿原告1680元,以及因诉讼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误工费及其他杂费共计5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花千树公司所属的“世纪佳缘”网站开展 “夺宝大冒险”活动,虽然向不特定人的多数人发出,但因其内容具体确定,已经构成对会员的要约。王先生依照“夺宝大冒险”活动的游戏规则参与该活动即构成对发出要约的承诺。王先生与花千树公司已经形成了合同关系,王先生有权要求花千树公司支付价值人民币1680元的港澳游VIP畅游卡。对于王先生主张的花千树公司在开展“夺宝大冒险”活动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增加赔偿损失金额1680元的诉请,因花千树公司后来主动愿意支付畅游卡,也无事实依据认定花千树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因此法院难以支持。对于王先生主张的因诉讼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误工费及其他杂费因其并未能提供完整证据,因此法院酌情判决花千树公司赔付王先生误工费等共计3810元。
-
上一篇:
-
下一篇:
- 充分运用“限高”手段 机场“拿获”效果好
已是最后一篇
- 充分运用“限高”手段 机场“拿获”效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