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于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金雕查控网,执结了一宗涉民生类执行积案,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事情回溯到2006年3月的一天,谭某受雇于王某到于洪区某拆迁工地工作时,被废置的变电所电气设备击伤,经医院诊断为双上肢电击伤。后经医学鉴定,谭某所受伤害构成二级伤残,丧失了劳动能力。2007年,谭某将王某以及变电所电气设备管理人市某公司告到了法院。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王某与谭某存在雇佣关系,对谭某所受伤害应当赔偿,市某公司作为电气设备管理者,未尽到管理义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判决王某赔偿谭某二十二万余元,市某公司对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王某不服上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驳回王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由于二被告未履行,谭某于2008年8月到于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执行人员走访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在法院留的地址的房屋早在2004年就已经出卖给他人,王某下落不明。而被执行人市某公司早在2000年就被吊销了营业执照,公司的经营场所不明,案件于2008年12月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期间,恰逢四川省汶川大地震,而申请人谭某就是四川省邻水县人,他因为身体受伤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非常困难,于洪法院特别为谭某申请了司法救助款四万元,解决了谭某生活的燃眉之急。虽然案件没有执行线索,但是于洪法院的执行法官们并没有放弃执行案件的信念。在之后的日子里,执行法官每年都会定期排查二被执行人的下落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每当谭某来到执行局询问案件进展时,执行法官都会端来一杯热水,耐心的将案件执行调查的进展情况告诉谭某。虽然案件一直没有结果,承办法官也换了好几位,但每一位执行法官那热情的态度与辛勤的工作却都深深的烙印在谭某心中。第三任案件承办人果宏宇法官接手案件后,定期利用市法院执行局金雕查控网对二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信息进行查询。2015年4月的一天,当果宏宇同志例行查看金雕查控网的反馈信息时惊喜的发现在被执行人王某名下的一个银行账户内,有存款六十万元,足以支付执行款后马上向执行局副局长兼执行二庭庭长刘璠同志做了汇报,刘璠同志马上安排执行人员和车辆,指示果法官立即带领执行助理前往银行实施冻结。一个小时后,当果宏宇同志看到银行工作人员交给他的冻结回执上注明了已冻结的字样后,他那悬着的心终于放了下来。经过计算,案件执行款为近四十二万元。当谭某得知这一消息后,五十岁的他甚至不敢相信法官的话,沉默一阵后的他,留下了两行激动的热泪,深情的说:感谢党,感谢人民法院,感谢人民法官!
至此,这宗涉民生类执行积案终于得到了圆满执结,而此案也创造了该院利用金雕查控网单笔查控被执行人为个人的查控记录。带着案件得到执行后那喜悦的笑容,于洪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们,为了维护国家法律权威,为了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又继续投入到新的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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