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系慈善法 10年鼓与呼
“十个年头了!慈善法我不知道整理过多少回材料、提了多少回建议了。看准了目标,我就不撒手。”在广东代表团分组审议《慈善法》草案时,《广州律师》杂志主编陈舒代表拿起桌上的纸巾擦了擦眼睛。大家都明白,这位10年来坚持为慈善立法鼓与呼的60多岁女律师,是为《慈善法》即将出台流出了欣喜的眼泪。
早在2007年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陈舒就牵头对慈善法立法提出过建议。她建议,要对公益事业促进法进行修订,改变只有八个国家级基金会才能募捐的现状,推动慈善回归社会行为。此后每年的全国人大会议,她都提出与慈善法相关的建议。
长期推动慈善立法,陈舒的工作成果受到了全国人大的关注。在《慈善法》起草过程中,全国人大内司委三次抵达广州调研,听取陈舒及地方性法规《广州市募捐条例》起草者等广州立法工作者的意见。陈舒与其他立法工作者共同起草的《慈善法(广州市建议稿)》,是全国人大内司委收到的7个建议稿之一,也是唯一的地方建议稿。
本次全国人大审议的慈善法三审稿采纳了陈舒等代表提出的6条建议。根据其中一条建议,原稿中“在省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可以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网站开展募捐”的规定,从草案中被删除。陈舒认为这反映了立法理念的变化,是向草根慈善、全民慈善迈进的一大步。10年来,陈舒以自己的方式,深入地调研、执着地推动,积极参与到《慈善法》的起草过程中。(记者 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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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 璐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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