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规定,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予以保护,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破坏行为,并有权对破坏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武隆国家气象观测站2023年1月1日由国家一般气象站升级为国家基本气象站。根据《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基本气象站保护标准,在我区气象观测场周边从事建设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现将相应执行标准公告如下:
武隆国家基本气象站位于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芋荷村芋荷二社,经度:107°44′44″E,纬度:29°19′09″N,观测场海拔高度:407.0米,其周围半径1000米范围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控制区范围。
一、禁止实施下列危害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的行为:
(一)在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周边10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10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在观测场周边50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
(三)在观测场周边200米范围内修建铁路;
(四)在观测场周边100米范围内挖筑水塘等;
(五)在观测场周边50米范围内修建公路、种植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等。
二、禁止实施下列危害气象设施的行为:
(一)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或者侵占气象设施用地;
(二)在气象设施周边进行危及气象设施安全的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等活动;
(三)挤占、干扰依法设立的气象无线电台(站)、频率;
(四)设置影响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功能的干扰源;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危害气象设施的行为。
为确保武隆区气象探测数据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障气象探测环境不被破坏,请各单位和个人注意加强对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中如有疑难问题,请及时与区气象局联系,联系电话023-77723207。
特此公告。
重庆市武隆区气象局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