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再行
“为了加装电梯的事,我们辛辛苦苦跑了各种审批手续,现在好不容易拿到备案登记,一楼的邻居就是阻挠不让安。”高楼层的汪某气愤地说,“政府都支持的事,她凭什么阻挠!”
“电梯基脚就在我门面旁,不仅影响我门面的采光、通风,连我门面的生意都受到影响,电梯安好后,你们高楼层是方便了,房子可能还会升值,但对我来说,门面还会出现贬值,如果换位思考,你们自己也会有抵触情绪。”门面老板李某说起来也是满腹委屈。
近日,芙蓉街道某门面业主李某找到了街道调解委员会,希望街道调解委员会能帮忙解决门面所在楼栋准备加装电梯影响门面采光、通风和门面生意的问题。
调解员对该矛盾纠纷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得知,原来,李某门面所在的楼栋住户为便于出行,拟加装电梯,选址为公共区域,但电梯基脚处临李某窗帘门面,影响采光、通风和门面生意,同时电梯上升部位要拆除李某天桥处一闲杂屋,业主委员会认为安装电梯未占用李某私人不动产,不愿意给其补偿,于是李某就三番五次阻挠,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加装电梯。
在李某三番两次阻挠后,业主委员会也不甘示弱,以李某门面产权办理不合法为由向纪检部门投诉,纪检部门责令区城市管理局查办此事。相关单位多次到李某门面了解情况,对李某的生意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李某很是生气,拒绝再次进行调解,并多次到相关部门上访。
高层住户心急如焚,好不容易跑完各种审批手续,电梯却因为阻工不能施工安装。门面业主坐立不安,业主委员会不愿补偿杂屋拆迁费,加装电梯还影响自家生意,双方各执己见,谁也不愿退步。历时三年,电梯仍旧没有施工安装。
在全面了解情况后,调解员首先摸清李某的人际关系,找到李某亲信的人,让李某亲信的人作为第三方给她做工作,经过与李某多次沟通,李某终于同意和业主委员会坐下来进行调解。
调解中,调解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悉心释法说理,详细了解加装电梯对门面业主产生的影响,积极劝说邻里之间应当互相理解,换位思考。调解员表示,加装电梯的共有人应当在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行使物权,加装电梯并使用电梯的权利人应当就加装电梯给李某门面和天桥闲置小屋造成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补偿。同时,李某同样作为该小区业主,也应按照业主委员会关于电梯安装商定的相关规则,跟其他业主一样享有缴纳电梯安装费以及使用产生的一切费用。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高楼层用户共同给予李某一定补偿,李某承诺不再阻挠施工并积极配合,多年的好邻居又重新握手言和。
案例分析: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提升小区住户幸福感的一项便民利民的民心工程。近年来,国家推动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鼓励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越来越多的老旧小区加入了加装电梯的行列。然而,在加装电梯工程如火如荼展开的过程中,不少邻里间的矛盾纠纷也随之产生。
安装电梯事关每一层楼每一户住户的利益,高层住户有权申请加装,但受到影响的低层户主的诉求也理应被倾听、被尊重。民法典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确定了不动产相邻人之间的容忍义务,倡导和睦包容、互谅互让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装电梯决议在符合议事规则和法定程序情况下,低楼层业主应对加装电梯给予必要的便利和容忍,部分业主进行阻拦,不符合民法典的相邻关系原则。对于加装电梯给低楼层住户带来的不利影响,高楼层用户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对此类案件的正确解决,体现了邻里之间友善互助、理性解决纠纷的价值导向,亦从司法层面对人们践行睦邻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了正确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