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加强对巡察组工作情况的全面监督,教育督促巡察干部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近期,区委巡察工作夯实“三项举措”,强化巡察作风后评估,进一步规范巡察干部在巡察期间的一言一行,确保严格依规依纪开展巡察,推动巡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在加强组织领导方面。巡前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对巡察组组长就巡察作风进行集体谈话,巡中带队下沉指导督导巡察干部履职情况,同时,每轮巡察领导小组会、动员部署会、区委书记专题会等都对巡察干部提要求、讲纪律,确保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察工作。
在做实评估程序方面。每轮巡察反馈会将巡察后评估纳入固定会议议程,在被巡察单位中层及以上干部开展巡察后评估民主测评,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是否存在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等方面,对巡察组作风纪律和巡察干部参与巡察工作表现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在强化成果运用方面。对巡察组后评估总体评价按四个等级确定,分项评价按“有反映”“无反映”确定,其结果作为推优评优、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对巡察后评估存在不足或问题的,视情节予以提醒、约谈或批评,对发现有违纪违规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防止“灯下黑”。截止目前,巡察作风后评估共处理5人,调出巡察人才库8人。(张盛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