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积极践行“浙江有礼 和在长兴”文明新实践,引导广大市民养成良好文明出行习惯,长兴县文明办(创建办)组织各乡镇(街道、园区)、机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广大志愿者,在全县范围内主要交通路口的早高峰和晚高峰时间段,开展“文明出行劝导”志愿服务活动。
活动中,志愿者们积极引导行人和非机动车有序通行,并对未戴头盔骑车、乱穿马路、逆向行驶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劝导规范市民各类不文明行为,切实提高市民的文明素养,他们的身影,已经成为文明长兴的一道靓丽风景。
广大居民朋友们,长兴县正在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与每一位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人人都代表着长兴形象。希望大家共同行动起来,做到文明出行,遵守交通规则,做文明的播种者、践行者,为长兴县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贡献自己的力量。
温馨提示
践行文明交通 告别交通陋习
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你”应该怎么做吧
01
行人应该这样做
1.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2.不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栏;
3.走人行道,不在机动车道内行走、嬉闹;
4.行走途中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02
机动车驾驶人员应该这样做
1.驾驶时做到“三有”:有驾照、有牌照、有系安全带,“四按”:按灯行走、按道行驶、按线通行、按位停放;
2.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逆行,不占用应急或专用车道,不压实线变道,等待红灯时不越线停车;
3.人行横道前主动礼让行人;
4.行车途中不争道、不抢道、不占道、不随意掉头,不接打电话、不向车外吐痰、抛撒物品;
5.停车时不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无障碍通道,选择合法车位,不乱停乱放;
6.不开酒后车、超载车、疲劳车。
03
非机动车骑乘人员应该这样做
1.出行时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2.电动自行车有牌照;
3.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逆行,等待红灯时不越线停车;
4.停车时在规定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内有序停放;
5.骑行时不脱把,不戴耳机、耳塞,不看、不接打电话。
04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人员应该这样做
1.遵守秩序、注意排队,在公交站台或指定地点等候车辆,有序上下车;
2.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不拥挤、不争抢座位,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抱小孩的乘客让座,车辆行驶途中不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
3.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保持车厢内安静,不吸烟、不大声喧哗、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