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常态办(2019)2号-2019和美乡镇(街道、园区)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9-04-16

关于调整2019年在全县开展“和美乡镇(街道、园区)”暨“美丽城镇”长效管理考核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园区):

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以及小城镇综合治理成果,落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各单位工作职责,以高标准、严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扎实推动城乡创建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坚持拉高标杆严要求、压实责任抓落实、争分夺秒出成效,不断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努力打造新时代文明实践“长兴样板”。经研究决定,特调整制定本考核标准及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核对象

全县乡镇(街道、园区)共16个单位:洪桥镇、李家巷镇、夹浦镇(丁新)、水口乡、泗安镇(长潮、管埭、仙山、罗家地)、林城镇(畎桥)、和平镇(横山、小溪口)、虹星桥镇(港口、里塘)、吕山乡、煤山镇(访贤、新槐)、小浦镇、画溪街道(南石桥、姚家桥、白阜)、太湖图影旅游度假区、雉城街道、龙山街道、太湖街道。

二、考核原则

1.公正、公平、公开;

2.每月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

3.属地管理。

三、考核内容

以全国文明城市实地测评体系和《中共长兴县委办公室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长兴县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委办发〔2018〕8号文件、《湖州市“美丽城镇”长效管理实施方案》为主要依据,对各乡镇(街道、园区)创建工作任务执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四、考核方法

考核从今年4月份开始进行每月检查考核,其中2次明查,其余考核为暗访,每月25日完成当月考核。明查由县考评办组织考核,主要考核“和美乡镇(街道、园区)”暨“美丽城镇”长效管理工作情况。检查范围为乡镇(街道、园区)行政区域范围,按属地管理原则,涵盖沿线所有道路(高速、国省道、县道、乡道、村道)、集镇(含小集镇)、工业园区、行政村、社区小区。

洪桥镇、李家巷镇、夹浦镇、水口乡、泗安镇、林城镇、和平镇、虹星桥镇、吕山乡、煤山镇、小浦镇、画溪街道、太湖图影旅游度假区等13个乡镇(街道、园区)及15个小集镇检查时间为2小时(以到检查单位区域时间开始计算),检查时车辆行驶速度为20—30km/h。由乡镇督查科负责考核。

雉城街道、龙山街道、太湖街道三个城区街道考核分“道路与城中村”和社区小区两大块分别考核,都采用实地考核分数,方式采用乘车检查与步行检查相结合,“道路与城中村”考核方式与其他乡镇相同,社区小区考核采用街道各社区考核实地成绩的平均分,由城区督查科负责考核。

五、结果应用

1.“和美乡镇(街道、园区)”暨“美丽城镇”考核成绩纳入全县乡镇(街道、园区)年度综合考核,全年竞赛的平均分为年度实地考核得分。

2.年终根据年度实地考核分数,同年度加减得分情况结合,形成年度综合得分(得分保留三位小数)。年度综合考核总分90分(含)以上得满分。年度创建综合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下的单位得分依次为:①88分(含)以上的得90%分;②86分(含)以上的得80%分;③84分(含)以上的得60%分;④82分(含)以上得40%分;⑤80分(含)以上的得20%分;⑥80分以下得0分。为鼓励先进,由县常态办对年度获得前三名的乡镇(街道、园区)将授予“和美乡镇(街道、园区)”暨“美丽城镇”长效管理示范乡镇称号,雉城、龙山、太湖三个街道年度获得第一名的街道将授予“2019年度和美街道”暨“美丽城镇”长效管理示范街道称号。

3.按照县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和美乡镇(街道、园区)”暨“美丽城镇”考核每月最高分与最低分的差距原则上要达到县考评办工作要求,如果全年考核综合成绩没有达到此要求,最后一名(最低分)单位将按县考评办要求报县考评办。如在全国文明城市复评考核中出现重大扣分的单位则直接降为年度最后一名。

六、考核要求

1.要高度重视。各乡镇(街道、园区)必须高度重视,成立组织,按照新的考核办法和内容制定计划、落实制度、明确责任,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要健全机制。各乡镇(街道、园区)要认真研究考核指标,对照新的考核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完善“网格化”管理责任机制,制定一套切实有效的考核细则,充分发挥创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要长效管理。各乡镇(街道、园区)要按照2019年最新考核要求,抓实长效管理,真正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落实县委“实字当头,一干到底”的工作要求,努力提升长效管理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附件:

1.“和美乡镇(街道、园区)”暨“美丽城镇”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2.“和美街道”暨“美丽城镇”(雉城、龙山、太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3.“和美乡镇(街道、园区)”暨“美丽城镇”考核年度加分项目申请表

4.“和美乡镇(街道、园区)”暨“美丽城镇”考核创建考核减分项目表

长兴县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管理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

附件1

长兴县“和美乡镇(街道、园区)”暨“美丽城镇”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项目

序号

考 核 内 容

扣分

组织制度

管理

(3分)

1

各乡镇(街道、园区)要成立“美丽城镇”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可与四个平台合署办公),有创建分管领导和城管队伍及保洁队伍,健全卫生保洁长效管理机制等;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以查台帐资料为准)

2

建立“美丽城镇”长效管理工作例会制度。并按规定及时落实,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以查台帐资料为准)

3

制定美丽城镇长效管理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以查台帐资料为准)

4

建立健全路(街)长制和网格责任制并定期开展活动。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以查台帐资料为准)

5

每月有序开展考核工作,考核严格,管理有效,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以查台帐资料为准)

信息宣传

(2分)

6

制定年度精细化管理信息宣传工作计划,及时报送长效管理工作信息每月至少2篇。少报一篇扣1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以查台帐资料为准)

7

在本级媒体开设专栏或专版,多形式宣传,开展beplay2体育官网 案例宣传。发现问题每处扣1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重难点

问题督办

(2分)

8

按时完成市(县)委市(县)政府布置的文明城市常态化管理重点工作,市(县)领导关注和巡查中发现的城市管理问题督办以及群众反映的城市管理热点问题。发现问题每处扣2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集镇、工业

园区

长效

管理
(60分)

政府机关及服务大厅

(2分)

9

集镇机关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委会、公共场所悬挂的国旗应规范完好,无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0

政府服务大厅、医院等在显著位置应设有引导台和志愿服务台,公布投诉方式(投诉电话、投诉薄),有明显的禁烟标识,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在消防设施规定区域内不得堆放杂物,门口设有缘石坡等无障碍设施,场所内物品摆放整洁有序,无垃圾白色污染,烟蒂,无乱张贴、非法广告等,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1

乡镇(街道、园区)办公场所大院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垃圾和白色污染,车辆停放规范。宣传橱窗张贴整齐规范、无破损脱落;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2

各乡镇(街道、园区)集镇及道路沿线,必须设置大型广告牌,内容应有①新时代文明实践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③中国梦④“讲文明树新风”或理想信念公益广告⑤“关心关爱未成年人”⑥“浙江省小城镇文明行动方案标语(垃圾不落地、出门讲秩序、办酒不铺张、邻里讲和睦)”,每少一项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市容市貌管理

(40分)

13

集镇基础设施应完好无损,无破损路面、道板、窨井盖、垃圾池(桶)、路灯、警示牌、路牌(城市道路两侧的门牌、路名牌、地名牌有明显弯曲、卷边、倾斜、脱落、不整洁、破损、脱落等现象),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4

道路(车行道、人行道、盲道、道路平侧石等)路面出现坑凹、碎裂、隆起、塌陷、松动、破损、沉降,人行道硬化率低于100%,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集镇、工业

园区

长效

管理
(60分)

市容市貌管理

(40分)

15

人行道道沿有混凝土、石板、铁架等引坡,道路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或大面积积雪、结冰,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6

未经审批或超越审批时间、范围擅自挖掘道路,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7

各类道路指示牌(旅游导向、水域警示等)设置不规范、管理不到位,存在显示内容错误、破损、变形、锈蚀、脏污等现象,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8

各类井盖(上水、污水、通讯、电力等)存在缺失、破损、沉降等,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9

各类井盖、线、杆上的产权标识设置不规范或未设置的;明显裸露在外的,废弃无用的线、杆不及时拆除的;立杆废弃或断裂、倾倒、倾斜、涂料(油漆)剥落,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20

消防、供水等设施明显破损、漏(渗)水,设施缺件影响正常使用,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21

各类照明设施(路灯、景观灯、地灯、高杆灯等)灯具、管线、支架、电柜等缺失、不亮、破损、亮灯效果不符、设施锈蚀松动或脱落、电柜箱门敞开,存在安全隐患、缺失、缺亮、破损等现象,亮灯率不低于98%,发现问题每处扣0.5 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22

各水域护栏及其附属设施存在破损、缺失、脱落、塌陷等,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23

各船运指示设施内容错误或存在缺失、破损、倾斜等现象,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24

化粪池与出粪口盖板缺失、破损、沉降、弹跳等,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25

沿街遮阳蓬,空调机位未达到安全、规范、有序的标准,有破损、脏污等现象,空调线架设不统一、线路不齐整,空调外机无外罩或挡板,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26

公共区域内的娱乐服务等设施(街头桌椅、健身器材、喷水池、售货亭等)缺失、破损、锈蚀、松动,发现问题每处扣1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27

各乡镇(街道、园区)应重视 “厕所革命”工作,镇、景点公厕卫生干净、整洁、无味,设施完好,无乱堆乱放、有违章(规)张贴涂写小广告等,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28

建成区400-500米服务半径无公共厕所,内渗漏或沟管堵塞溢满、内有违章(规)张贴涂写小广告等现象,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29

公共厕所外立面破损、无标志牌或标志牌破损、内外部照明设施、冲水设备、洗手器具存在缺失或损坏等现象,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30

流动厕所破损、渗漏、整体不清洁、严重异味等,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31

主要街道老式封闭卷闸门、铁栅栏未改造公共区域内有散养鸡、鸭、鹅、猪、羊等家禽家畜,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32

早餐车、经批准设置的临时摊点超时、擅自移位、占用盲道、乱拉乱挂、超区域、超经营范围、未设置垃圾收容器、周边环境脏乱,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33

公共场所有流浪乞讨、卖艺人员,街头擅自散发小广告等现象,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集镇、工业

园区

长效

管理
(60分)

市容市貌管理

(40分)

34

集镇公共设施管理应整洁规范,墙面、店面(包括卷闸门)、门窗玻璃、各类表箱、电杆及灯杆、公交站亭等影响市容市貌的非法广告、乱张贴、乱涂写、乱涂画和污迹,非法广告涂刷应整洁规范,涂料颜色应与原本色相当,发现问题或涂刷不规范、字迹显露和颜色不合造成二次污染的,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35

集镇及周边无水泥制品、琉璃瓦、木材、大理石、黄砂、石材等加工、销售及堆放点,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36

集镇“三线”设置应规范合理,无多余线缆缠绕、悬挂、凌乱,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37

集镇、绿化带园区、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内未经许可有乱设摊、流动摊贩,便民服务点未按规定地点设置或未设标志、超范围经营、乱堆放、周边脏乱差,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38

集镇街道及店面门口应整齐有序,无占道经营,无摊位乱摆放,无乱停车,绿化带无缺株死棵杂草,绿化带内及树木无晒衣晒被、乱堆放,盲道无占用,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39

集镇范围内废品回收行业管理应规范彻底,无反弹现象,发现新增每处扣1分,清场不彻底每处扣0.5分。

40

集镇街道及店面门口的绿化带应干净卫生,无卫生死角,无建筑生活垃圾、白色污染,无占道经营,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垃圾较多的扣1分,严重堆积的扣1.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41

集镇街道及店面门口应整齐有序,无占道经营,无摊位乱摆放,无乱停车,盲道无占用,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42

集镇店牌(含LED屏)、广告牌、横幅、路牌、公交亭及路口各类警示牌应规范,未实行“一店一招”,超出店家立面违法设置的广告牌,发现问题每处扣1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43

店招改造与原整体设计风格不一致,灯光等附属设施无歪斜、破损、陈旧、断裂、缺字、错别字、字迹模糊等影响市容市貌及观瞻的,发现问题每处扣1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44

灯箱霓虹灯缺失、断字缺亮、破损,存在安全隐患,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45

建筑施工应设置规范的施工围挡,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46

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宣传展示活动和设置各类游乐设施的(如气模、拱门等),或未遵守批准的时间、地点等规定,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47

提高保洁标准,实现全域保洁。集镇范围内及河道、池塘、涧滩无漂浮物,无黑臭水体、无建筑生活垃圾、白色污染、无乱挖乱占,周边有影响观瞻的围栏(塑料、布、网、彩钢板等),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48

扫路车、晒水车应按时清扫、冲洗路面的,路(桥)面无明显积尘、油污、淤泥、渣土、雨(污)水等,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49

路(桥)面无成堆成片的垃圾包、瓜皮果壳、纸屑、烟蒂等废弃物,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50

路(桥)面无明显的混凝土、沙、石、渣土等建筑废弃物,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51

公共场所(地)无焚烧垃圾、树叶等现象(痕迹),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52

建有休闲健身城乡绿道、休闲绿地、公园、体育设施等,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集镇、工业

园区

长效

管理
(60分)

市容市貌管理

(40分)

53

行道树(箱体绿化)无明显枯枝、死(枯)树未清理、缺株的或非种植期间缺株清理后未进行绿色覆盖,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54

行道树有种植不整齐,倒伏、倾斜等现象,树体存在钉、铁丝、线绑扎及广告等杂物,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55

行道树池未用草坪、地被、盖板覆盖的或草坪、地被枯死,盖板缺失,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56

护树设施缺失、破损,古树古木及维护设施缺失、破损,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57

乔灌木无明显枯枝、有死树、树桩、缺株,有大型缠绕性杂草,有成片病虫害,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58

草坪、草地生长差,空秃大于1平方米或未及时修剪、清理杂草;绿化隔离带中绿篱生长差,有大于1平方米 (待种植的平整地除外)的空秃、死亡,有成片病虫害现象,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59

花架花钵内花草生长差,有大于0.5平方米的集中空秃、死亡,有成片病虫害现象,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60

行道树、绿化隔离带树叶无严重积尘,绿化隔离带、行道树穴、绿化箱体内有杂物、烟头等废弃物,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61

绿化护栏设施缺失、破损、脱落等,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62

绿地围护设施明显缺失、破损、漏水,设施缺件影响正常使用,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63

道路绿化无遮挡行车视距和交通标志、信号灯的现象,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64

绿地指示牌破损、变形、锈蚀,显示内容错误,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65

行道树、绿化带内无违章(规)刻画、张贴、涂写小广告,发现问题每处扣 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66

绿化隔离带未经许可擅自开挖,行道树、绿化带内有横幅乱吊(悬)挂,行道树、绿化带内晾晒被子、衣物,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67

公共绿地内有停放车辆、擅自种菜、倾倒建筑垃圾等毁绿占绿现象,发现问题每处扣1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68

公园、绿地范围内未经许可设置广告、指示牌、气球、拱门、条幅、帆旗、杆牌、灯箱等设施,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69

公园、绿地范围内,未经许可擅自举办商业性经营活动,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70

公园、绿地范围内,未经许可有乱设摊、流动摊贩,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71

未及时取缔无证无照餐饮企业,未办理餐饮营业证照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72

餐饮店油烟排放不符合环保排放标准、净化器安装率、使用率未达到100%且定期未清洗油烟净化器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73

未设置隔油设施、废弃净化处理装置,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74

未取得排水许可证、餐厨废水未排入污水管道,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75

在道路及公共场所进行烧烤,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集镇、工业

园区

长效

管理
(60分)

市容市貌管理

(40分)

76

集镇范围内发现烟花爆竹销售点及发现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77

责任单位(店铺)自觉履行责任,责任书应张贴在沿街单位(店铺)室内醒目位置,可与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统一区域张贴,不歪斜、污旧、遮挡覆盖,发现问题每处扣1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78

沿街单位(店铺)未签订“门前三包”责任制或未及时更换和年审,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79

室内醒目位置未张贴“门前三包责任书”,或被遮挡,业主“门前三包”履行不到位,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80

街道70米左右服务半径未配置垃圾箱(桶),摆放无序;每发现一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81

垃圾箱(房)上无明显分类提醒标志;每发现一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82

垃圾房(箱)设施缺失、破损、锈蚀或腐蚀,影响使用功能或城市景观;每发现一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83

设施上有违章(规)张贴、涂写等小广告;果壳箱、垃圾房(箱)垃圾满溢,未及时清理;每发现一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84

箱体不整洁;周边有废弃物;地面有污水、油污及焚烧痕迹;每发现一处扣 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85

垃圾中转站大门出口垃圾撒漏、门面不整洁、有严重异味,每发现一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86

工业园区道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垃圾和白色污染,无破损广告(包括路牌等指示牌),无非法广告,非法广告涂刷应规范方整,发现涂刷不规范或字迹显露的;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87

园区沿线无乱堆乱搭现象,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88

道路沿线垃圾桶整洁无破损,垃圾满溢等现象,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89

路面干净无破损、坑洞,泥污现象,道板、侧石无破损缺失;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90

在建工地应管理规范,水冲装置落实到位,有专人管理,设备运转正常,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91

建立犬类管理免疫、登记、监管、收容机制;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92

携犬出户未挂犬只信息牌,未由成年人用牵引绳等方式约束犬只,未及时清除所携犬只粪便;携带除军用犬、导盲犬之外的犬只出入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以及医院、商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93

未挂犬只信息牌的无主流浪犬未收容;犬类伤人事件,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94

城市艺术景观、艺术小品等设施存在缺失、破损、锈蚀、松动等现象,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95

城市雕塑缺失、破损、倾斜、污损等,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96

沿街建(构)筑物有破墙开店或违法搭建,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97

存在“赤膊墙”,主次干道沿线和重要节点周边“蓝色屋面”,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集镇、工业

园区

长效

管理
(60分)

市容市貌管理

(40分)

98

未对违章搭建、破墙开门(窗)等违法行为查处的,发现问题每处扣1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99

未经审批私自占用公共用地,发现小区内新增违法建筑,未及时制止、拆除,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00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占道行为、小区竣工后未及时拆除的建筑(临时)用房、未清除违建拆除的建筑垃圾等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农贸市场管理

(5分)

101

农贸市场应整洁有序、通畅,场外有流动摊贩、店外出摊,有占道搭建或堆放等,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02

诚信经营户挂牌经营;周边停车规范,场内通道有车辆停放(周转推车放在划定区域的除外)柜内经营区域停放车辆,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干净,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03

显著位置应公布投诉方式(投诉电话、投诉薄等)、摆放公平秤,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04

场内无垃圾、白色污染,无乱搭乱挂、乱堆放、乱停放,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05

柜台、摊位应划分规市、摆放整齐有序、无外溢现象,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06

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在消防设施规定区域内堆放杂物,擅自在消防栓上取水,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07

通道无占用、堵塞、杂物堆放,自产自销点设置不少于10%,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08

门口及周边无乱设摊点经营;沟渠通畅无黑臭水体,垃圾收集房垃圾清运不及时,收集房周边有垃圾堆放、污水沉积,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09

临街商铺墙体、店招,市场内商铺墙壁、柜台、门窗、灯具、立柱、挡板等设施破损或脏乱,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10

市场内各类设施有明显的蛛网、积尘、污渍,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交通

秩序

(8分)

111

按要求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各类交通信息设施破损、锈蚀、缺失、倾斜等,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12

交通设施完好,按要求建设停车场(库)等设施,停车场(库)内护角、减速带、标识标牌、智能道闸等附属设施破损,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13

乡镇(街道、园区)中心集镇路口应设交通标识标线,且标识标线应清晰标准,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14

跨河桥桥体、地下通道地面、墙面、高架立交桥路面及其附属设施破损,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15

交通信号灯运行正常、无遮挡,交通标志标线规范、清晰、完整,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16

交通护栏整洁、无破损,停车泊位线模糊不清的,占用盲道施划停车泊位线,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17

存在长期无人使用的机动车、三小车、“僵尸车”未按规定停放,长期占道停放无人使用、占用消防通道、公共绿地及未按规定停放在规定停放区域内,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18

逆向行驶、机动车斑马线未礼让行人、非机动车载乘12周岁以上人员等行为,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19

凡应设标识标线未设的,标识标线模糊或不合标准的,行人无乱穿马路、乱闯红灯、乱翻隔离、机动车无乱停放,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集镇、工业

园区

长效

管理
(60分)

交通

秩序

(8分)

120

道路上各类交通护栏(含中央隔离带护栏、机非隔离护栏、人行道路侧护栏)、道路隔音屏和存车支架有缺失、破损、脱落、变形等现象,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21

各公共交通检查站(亭)等、停靠站(牌)内设置的广告设施缺失、破损等,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22

各类车辆停靠站(牌)内信息显示屏缺亮、破损或内容信息更新不及时,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23

各类公共车辆未张贴计价标准,身存在破损、脏污,车牌缺失、遮挡或破损,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24

发现公共车辆存在未遵守交通法规行为,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建筑

工地

管理

(5分)

125

工地按规范化管理将施工建设情况予以公布,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26

在建工地实行扬尘治理“7个100%”(1、施工现场100%封闭围挡;2、砂、石100%覆盖3、工地路面100%硬化;4、拆除工程100%洒水;5、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且密闭无洒漏;6、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7、外脚手架安全立网100%张挂)的要求,施工中未采取降尘措施造成扬尘的,有高空抛洒和焚烧垃圾,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27

未经批准擅自开设出入口,工地出入口道路未硬化,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28

工程运输车车身颜色未按标准统一,未安装GPS装置或关闭GPS信号,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29

出入口无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沉淀池、排水沟等设施,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30

非作业区裸土、易造成扬尘的材料未覆盖的,有高空抛洒,现场拌灰或场地清理等造成扬尘,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31

封闭施工的工地出入口道路有混凝土、沙、石、渣土、淤泥等废弃物,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32

工地围墙(围挡)存在缺失、破损、墙体未粉刷或脱落、折进或折进不达,有违章(规)张贴涂写(内外),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33

建筑垃圾、物料等在围墙(围挡)外堆放或批准堆放零乱,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34

占用道路(车行道、人行道等)施工,且堆放物料、建筑垃圾,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35

在建楼盘防护网或已建成楼盘墙体上有商业性广告,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36

施工噪音扰民,噪音显示屏等监测设备破损,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37

工地内(含生活区)生活垃圾未入箱或满溢,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38

工地公厕内外立面破损,基础设施破损或缺失,公厕内部环境脏乱、有严重异味、有违章(规)张贴涂写小广告等,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集镇、工业

园区

长效

管理
(60分)

建筑

工地

管理

(5分)

139

建筑垃圾运输工程车辆应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按照规定统一单位标识,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40

工地出入口及运输沿途路面渣土污染(含搅拌车)及时清理和冲洗,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41

渣土车装载不规范、驶出工地未密闭、车辆外观脏乱的,抛撒滴漏或由此引起的路面不洁,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42

渣土车超载、超速行驶,未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未按照规定统一放大车辆号牌或放大号牌不可辨识,未统一安全警示标识,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43

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未挂牌、未按规定喷涂放大号牌,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44

有违法停放的工程运输车辆;不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超载的渣土运输车未及时查处,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小区

物业

管理

(9分)

145

房屋、附属构筑物外立面墙皮脱落、小区内部道路坑洼(大于0.5㎡)破损的,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46

大楼幢数、单元门牌号缺失或破损,小区内排水设施、污水泵、化粪池等雨污水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或污水横溢;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47

小区内自来水管、燃气管道、热力管道等破裂尚未围护;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48

小区内绿地(篱)、树木被破坏,有占(毁)绿、种菜、停车、堆放等现象,有垃圾、杂物;绿化管养(修剪、除草)不到位;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49

垃圾筒、果壳箱设置在绿化带内或绿地上(无绿化或植被的除外)有死树枯枝、空秃(大于1)现象,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50

环卫设施(公厕、垃圾箱、垃圾房、果壳箱等)缺失、破损等,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51

小区内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划定建筑垃圾堆放场所并及时清运,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52

小区内有散落垃圾、杂物堆放、杂草丛生,水体脏污、有漂浮物等;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53

小区内有散养家禽(畜)、焚烧垃圾(树叶)现象(痕迹);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54

小区内建筑(装潢)垃圾临时堆放点应设置明显标志的;建筑(装潢)垃圾袋装化、设围护或覆盖;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55

小区内无违章(规)张贴、涂写、悬(披)挂、刻画、晾晒等现象;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56

小区内楼道乱堆放杂物的;消防通道被占用;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57

小区内有长期占道停放无人使用的车辆,宣传栏、公告栏、健身(游乐)、信报箱、景观灯(路灯)、监控等设施破损、锈蚀、缺失;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58

小区内设置信报箱设施;擅自设置广告、店招、杆牌、灯箱等;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59

小区内各类广告、店招等完好;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60

小区内无乱设摊、流动摊贩、商铺占道经营(堆放)等行为;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61

小区内无长期占道摆放无人使用的家具;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62

小区内无未经许可在消防设施上擅自取水且在消防设施规定区域内堆放杂物;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63

未经许可擅自接管向公共区域排水,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道路沿线

管理

(14分)

164

道路沿线(含高速)两侧、河道、池塘、涧滩无漂浮物,无黑臭水体、房前屋后无建筑生活垃圾、白色污染、无乱挖乱占,周边有影响观瞻的围栏(塑料、布、网、彩钢板等)和各类大棚(草莓棚、葡萄棚等),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垃圾较多的扣1分,严重堆积的扣1.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65

道路沿线两侧垃圾池(桶)整洁完好,无破损,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66

道路沿线两侧及房前屋后无杂物乱堆放,无残墙断壁,无坍塌破房,无破损棚披、无破损公交亭、乱搭乱建,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67

道路沿线无主要道路及景观道路沿线两侧发现围栏乱围圈养家禽等有碍观瞻的,发现露天粪坑,简易茅厕,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68

道路沿线公共设施管理应整洁规范,墙面、店面(卷闸门)、门窗玻璃、各类表箱、电杆及灯杆、公交站亭等无影响市容市貌的非法广告、乱张贴、乱涂写、乱涂画和污迹,非法广告涂刷应整洁规范,涂料颜色应与原本色相当,发现问题或涂刷不规范、字迹显露和颜色不合造成二次污染的,每处扣 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69

道路沿线两侧机关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委会、公共场所悬挂的国旗应规范完好,无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发现问题每处扣 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70

道路沿线两侧(农田、树林等)影响观瞻的乱挂塑料(袋)、布条等悬挂物,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71

道路沿线两侧无水泥制品、琉璃瓦、木材、大理石、黄砂、石材等加工、销售及堆放点,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72

道路沿线两侧应无废品收购点,凡发现新增废品收购点的,每处扣分,整治后反弹或清场不彻底的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村庄长效

管理

(10分)

173

村办公室环境应整洁干净,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地面无白色污染、烟蒂等垃圾,绿化修剪养护到位,无杂草、无缺株死棵,楼道及通道无杂物堆放,消防设施完好无被挪用,在消防设施规定区域内不得堆放杂物,车辆停放规范有序,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74

村便民服务中心应按规定配有便民箱,设置志愿者服务台,有明显的禁烟标志,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在消防设施规定区域内不得堆放杂物,环境整洁干净,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地面无白色污染、烟蒂等垃圾,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75

村综合beplay官网app 服务中心、beplay官网app 礼堂、文体活动点、避灾场所设备维护良好,物资齐全,无缺失损坏,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76

村庄房前屋后及道路两侧无杂物乱堆放、无毁绿种菜,路面、道板、侧石、窨井盖无缺失损坏、无圈养家禽家畜,落实禁放烟花爆竹到位,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77

村庄道路沿线、绿化带、河道、池塘、涧滩无建筑生活垃圾、白色污染、无黑臭水体、漂浮物,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垃圾较多扣分,严重堆积的扣1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村庄长效

管理

(10分)

178

村庄分类垃圾池(桶)应整洁完好,无破损,垃圾正确分类,垃圾分类收集并清运及时无堆积现象,村庄内雨棚、棚披应整洁完好,无破损,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79

村公共设施管理应整洁规范,墙面、店面(卷闸门)、门窗玻璃、各类表箱、电杆及灯杆、公交站亭等无影响市容市貌的非法广告、乱张贴、乱涂写、乱涂画和污迹,非法广告涂刷应整洁规范,涂料颜色应与原本色相当,发现问题或涂刷不规范、字迹显露和颜色不合造成二次污染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80

村庄道路沿线无影响观瞻的围栏(塑料、布、网、彩钢板等)和各类乱搭建大棚房(草莓棚、葡萄棚等),如有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81

村庄道路沿线及房前屋后无露天粪坑、简易茅坑,发现问题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82

村应设置统一规范创建宣传栏,每季度公布乡镇(街道、园区)对村考核结果,无宣传栏或公布考核结果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83

村办公室悬挂的国旗应规范完好,发现破损、褪色、污损或不合格的扣1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84

在村庄显要位置设置公益广告及村规民约,村规民约将长效管理工作纳入条文,未在显要位置设置的扣0.5分,未将长效管理纳入的扣分;

185

扎实开展“星级文明户”创评工作,并按创评要求进行规范统一挂牌,每次抽查走访10户,未有效开展该项工作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186

村庄及周边应无废品收购点,凡发现新增废品收购点的,每处扣分,整治后反弹或清场不彻底的每处扣0.5分,直至扣完本大项分值。


附件3

“和美乡镇(街道、园区)”暨“美丽城镇”

年度加分申请表

乡镇(街道、园区)

序号

项目与标准

落实情况

加分建议

1

文明创建工作成绩明显,有特色、有亮点,凡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创建办)在乡镇(街道、园区)召开现场会的,每次加2分。

2

线路保障,省、市以上主要领导或者外地党政代表团来长考察调研或县内重大活动(以两办通知为准)创建工作保障任务完成出色的,经领导肯定表扬的,全年累计12次以上(含)加1分,20次以上(含)加2分,30次以上(含)加3分。

3

对领导批示件、群众信访件、创建督办(交办)件等问题整改及时落实到位的酌情加1-2分。

4

“美丽城镇”考核中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美丽城镇”长效管理示范镇(街道)称号,将在全年考核综合成绩中加2分。

乡镇(街道、园区)分管领导签字:

乡镇(街道、园区)主要领导签字:

县创建办乡镇(城区)督查科意见:

县创建办主要领导意见:

注:年度加分总分为5分,如累计超过5分则记5分。

附件1-4

“和美乡镇(街道、园区)”暨“美丽城镇”

创建考核减分项目表

乡镇(街道、园区)

序号

减分内容

分数

1

单位常态化管理不到位,创建工作反弹凡被县创建办日常巡查发现并反馈或通报给单位在整改期限内没有完成整改的,每件扣0.5分;

2

凡被县、市、省媒体曝光或大会批评或测评扣分的创建工作问题,每次分别扣1分、1.5分、2分;

3

对领导批示件、群众信访件、创建办督办(交办)件等未落实整改再次被反映或督查发现问题依旧的,每次扣1分。

4

市城管委每月抽查“美丽城镇”考核排在第五名的乡镇,将在全年考核综合成绩中扣2分。

县创建办乡镇(城区)督查科意见:

县创建办主要领导意见:

注:减分纳入年度考核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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