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期-全县窨井设施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18-12-17

关于通讯、电力、燃气、水务等单位

窨井、管线井设施损坏修复工作的会议纪要

根据长兴县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管理工作要求,为巩固和扩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全力树优文明城市样板县,进一步健全“三线”治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结合前期工作及日常巡查督查情况,发现县建成区内窨井、管线井等表面、基座、井盖等破损未及时修复现象较多,县创建办特召集相关单位研究布置通讯、电力、燃气、水务等单位窨井、管道井设施损坏修复工作会议。市政环卫处、电信、移动、联通、传媒集团、供电局、长兴通服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就窨井、管线井等设施损坏修复治理工作明确如下,请有关单位依照会议纪要执行:

1.建立专项工作群,便于对今后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反馈与处理。

2.产权标识清晰的,由各产权单位自行修复;管线井内无产权标识的,各单位做好产权标牌标识工作,确认产权。

3.市政环卫处在巡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管线井后,把问题反馈给相应管线单位,今后按照“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管线单位对各自破损的井盖自行修复。发现无标识的管线井,通知各相关管线单位确认,产权确实无法识别的无主管线井统一由市政环卫处负责维护或作硬化处置。

4.建城区改造道路(金陵路、解放路、长海路、海兴路、县前东街)的通讯综合井由长兴通服公司按数量及道路区块进行管理划分,各通讯公司对划分后的井盖设施进行维护。

5.各单位日常对路面开挖施工前需办理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并向市政环卫处申请报备,报备程序完备,方可施工。

6.施工时应对施工处进行开挖前后的照片拍摄存档并发专项工作群,施工周围应做好围档及安全警示标志,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如发生事故,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完毕后,确保窨井与路面平整、完好。

7.市政环卫处对道路挖掘施工做好监督巡查工作,未办理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的一律停止施工,野蛮施工由相关执法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8.建城区范围内废弃的各类管线设备基础底座由相关管线单位自行检查并予以清除,清除后确保路面平整。

9.县创建办对以上各项措施做好跟踪督查工作。

10.本会议纪要将作为今后“三线”整治工作的常态化管理考核扣分项,请各单位贯彻落实。全县各有关供水、供气、蒸汽、路灯、交警等涉及管线井、窨井等业务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参加会议人员名单

附件

参加会议人员名单

县创建办叶爱斌

黄方成

冯春丽

市政环卫处周庆录

董建昕

通信服务公司徐晓峰

电信公司张建中

移动公司韩杨杰

联通公司傅卫文

供电公司

传媒集团黎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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