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长兴创建第37期(总 1631 期)
发布时间: 2017-05-08

关于“文明之路我包干”活动开展情况的

按照县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县委办、县政府办于4月10日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路段长制单位利用周末(星期六或星期日)一个半小时时间开展“文明之路我包干”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近日,县创建办、县文明办按照县两办通知要求,对各路段长制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两周来有关活动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好的方面

(一)领导重视。全县路段长制单位高度重视“文明之路我包干”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切实做到一名书记就是一个榜样、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一个支部就是一座堡垒,特别是部分单位主要领导(路段长)能利用周末休息时间积极充当一名志愿者,参与“文明之路我包干”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如: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乔旭峰、县司法局局长卢国华、县妇联主席孙宏惠、县卫计局局长金宁、县考评办主任王国良、县法院常务副院长宋国良等。

(二)内容丰富。各路段长制单位开展了一系列内容丰富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一是广泛宣传,提升知晓率。向沿街商铺和路人宣传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有关部门还结合本职业务向商户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如县国税局宣传营改增等税收新政策,进一步提升了广大市民的知晓率。二是签订承诺,提升参与率。与沿街商铺逐一签订城市市容环境秩序“门前三包”承诺书,使沿街商铺业主进一步增强做好门前卫生、绿化、秩序等工作的责任感,切实提升广大市民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三是志愿服务,提升满意度。广大机关干部积极开展捡拾果壳、纸屑、烟头、塑料袋等志愿服务活动;开展责任路段规范经营、有序停车和“礼让斑马线”志愿劝导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广大市民的满意度。四是协力共创,提升创成率。各路段长制单位在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对15起不配合“门前三包”行为的事件通报给相关职能部门予以整治规范,进一步提升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创成率。

(三)成效凸显。“文明之路我包干”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虽然只开展了两周,但成效已经凸显。一是氛围营造。通过县级机关干部和职工的带头示范,带动了更多的市民主动参与到志愿服务活动中,提高了市民对志愿服务的认识,营造了良好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氛围。二是环境改善。通过开展一系列志愿服务活动,市民主动自觉礼让斑马线的行为增多了、沿街商铺占道经营规范了、乱扔垃圾和乱堆放现象减少了等等,城市环境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三是队伍状大。各路段长制单位不仅发动本机关(本系统)干部和职工积极参与“文明之路我包干”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许多干部职工还带着家属和子女一起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使我县的志愿者队伍得到了不断状大。据统计,两个周末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参加人数达900人次。

二、存在问题

(一)个别单位认识不够到位。个别单位认为周末是休息时间,把“文明之路我包干”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放在周末开展不是很人性化,有的认为参加活动人数偏多(10人以上),更有甚者要求把此项活动放到正常上班时间去开展,偏离了“我志愿、我奉献、我快乐”学雷锋志愿服务的精神内涵。

(二)个别单位有畏难情绪。个别单位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中对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堆乱放等不文明现象劝导,以及与沿街商铺签订“门前三包”承诺书中存在畏难情绪,认为不是路段长制单位的职责,不主动去劝导,不积极去签订。

(三)单位之间开展活动不平衡。各路段长制单位按要求每周一下班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上报县文明办,但从上报报表的情况来看,86个路段长制单位第一周只有49个单位上报,第二周仍只有54个单位上报,个别单位尚未组织开展活动。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各路段长制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办、县政府办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主动开展“文明之路我包干”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有效改善城市市容市貌环境秩序,提升城市品位和市民文明素质,全力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二)进一步严格标准。各路段长制单位要认真学习《全国文明城市实地测评体系》标准要求,重点对照主次干道、主要交通路口、商业大街、背街小巷等实地测评点位的标准要求,做好“文明之路我包干”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三)进一步解决问题。各路段长制单位要加强对责任路段文明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对责任路段的路面改造、绿化、亮化等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和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解决文明创建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县创建办、县文明办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持续跟踪督查并通报各路段长制单位“文明之路我包干”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县级机关单位文明指数考核体系,对不开展活动的单位将点名通报。

附件

路段长制单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上报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4.17

4.24

5.2

5.8

5.15

5.22

5.29

6.5

6.12

6.19

1

县委办

2

县人大办

3

县政府办

4

政协办

5

纪委

6

县委组织部

7

县委宣传部

8

县委政法委

9

法院

10

机关事务局

11

财政局

12

残联

13

传媒集团

14

档案局

15

发改委

16

妇联

17

公积金管理中心

18

安监局

19

环保局

20

建设局

21

交通局

22

民政局

23

农办

24

教育局

25

农业局

26

人社局

27

审计局

28

市场监管局

29

气象局

30

县直机关工委

31

水利局

32

司法局

33

卫计局

34

雉城街道

35

供电公司

36

总工会

37

嘉兴银行

38

联合村镇银行

序号

单位名称

4.17

4.24

5.2

5.8

5.15

5.22

5.29

6.5

6.12

6.19

39

农商银行

40

移动公司

41

湖州银行

42

农发行

43

县国土局

44

公安局

45

国税局

46

老干部局

47

文广新局

48

龙山街道

49

中信银行

50

县委党校

51

科协

52

科技局

53

林业局

54

旅委

55

县委统战部

56

团县委

57

稠州银行

58

招商银行

59

浦发银行

60

泰隆银行

61

检察院

62

经信委

63

商务局

64

统计局

65

县金融办

66

行政服务

中心

67

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68

邮政管理局

69

工商联

70

商投公司

71

旅游集团

72

太湖街道

73

电信公司

74

联通公司

75

寿险公司

76

财险公司

77

烟草公司

78

华夏银行

79

序号

单位名称

4.17

4.24

5.2

5.8

5.15

5.22

5.29

6.5

6.12

6.19

80

交通银行

81

82

台州银行

83

邮政银行

84

85

86

报:县四套班子领导

发: 各乡镇(街道、园区)、县级机关各路长制单位

编辑:李律平签 发:黄时兵

共 印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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