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8
就业稳定且参加社保一年可申请常住户口,两种情况可申请投靠迁移,对进城落户农村人口继续保留5年的生育政策……日前,山东省烟台市已印发实施《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不少政策是百姓关注的话题。
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速度加快,户口迁移等问题一直是百姓观众的焦点。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表层是形式变化,深层意义则包含着公平、公正,实现公民身份法律意义上的平等。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就是剥离户口被附加了过多的不合理的功能,如作为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条件等。在国家政策基础上进行的多次户籍制度改革的调整,体现的正是让市民享受公平正义的“城市文明”。
长期以来,因传统户籍制度拘囿,户口成了限制外来务工人员扎根城市融入城市的高墙——他们身在城市,却享受不到相应待遇,他们只能抱着农村身份,看着城市人的各种政策福利徒增艳羡。山东烟台一直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这也意味着在城镇化暖风的吹拂下,更多的农民逐渐“变身”市民,他们和烟台市民一样享受同城待遇,这是文明和谐社会的善治之举。无论从2004年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到2007年“黑孩”上户口、大学生也可生儿育女,还是2012年初提出实行流动人口“一证通”到2013年的放宽农民进城落户条件,都在致力让更多市民享受到平等的合法权利,从而在就业、住房、医疗、教育、社会统筹、退伍安置、计划生育等方面实现“人人平等”的公平和正义。
改革户籍制度,意义深远。打破限制,让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在平等中找到归宿感,善莫大焉。目前,烟台市正积极努力让外来务工人员享受同城待遇,让人欣喜。如开发区早在2012年就出台方案,在全市率先打破户籍限制,让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开发区本地学生享受“同城”教育权益,按照家庭住址就近入学,不再指定就读学校。再如芝罘区将在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基础上,全面放开区域内户口迁移政策,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鼓励农村劳动力就近有序转移,并明确规定,优秀农民工可在务工地申请落户。可以说,这些政策从初始到成功落地,都有着“烟台特色”的积极意义。
尤其在今年10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意义重大。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将助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时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对烟台来说,在2012年初提出实行流动人口“一证通”,体现的正是这种精神。近年来,在每年的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和委员们总是热烈讨论烟台市民关心的户籍制度改革问题,其深层意义是在关注通过改革逐步剥离附加在户口上的各种权益,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比如一个小小的“居住证”,背后影响的就是所有城市流动人员的福利。努力让他们享受到平等权利,凸显的正是“城市文明”和“城市情怀”。(特邀评论员 姜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