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文明办《关于第五届云南省文明城市、第九届云南省文明村镇、第十六届云南省文明单位和第二届云南省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市高度重视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创建工作,及时下发文件作了安排部署,依据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及文明校园量化考评标准,委托各县(区)文明办对申报对象进行考核测评,市文明办进行再次检查考评,并由各县(区)文明办认真组织申报和征求纪检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按照好中择优的原则将申报对象提交市文明办,经市文明办按照申报标准认真审核,报请市文明委领导审核同意,现按创建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对拟推荐的第九届云南省文明村镇、第十六届云南省文明单位和第二届云南省文明校园、文明家庭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9日—10月15日。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提出意见建议。对反映的问题、意见建议,我们将按程序进行严格核实把关,确保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质量。
监督电话:2138143、2189533
联系人:张栖荧、谭 阳
邮 箱:smwmb@126.com
附件(请点击下方“附件下载”中文件标题查看全文):普洱市拟推荐第九届云南省文明村镇、第十六届云南省文明单位和第二届云南省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名单
普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