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节能、方便,成为不少市民短途出行的首选绿色交通工具,随之而来的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也大幅度上升,非机动车驾驶人缺乏安全防护措施的问题日益突显,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致使颅脑损伤的事例越来越多。为进一步提高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系数,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伤害,提升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形象,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坚持文明行驶:广大驾驶员要牢固树立文明交通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在驾乘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自觉佩戴好安全头盔。做到按道行驶、按灯停走、按位停放,不争道抢道,不乱穿乱行,不超速超载,不在骑行中接打电话、收发信息,行人较多时要主动避让、依次通行,并自觉服从值勤交警和文明劝导员的管理引导。
依法登记上牌:广大驾驶员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凡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取得电动自行车牌照。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依法登记机动车号牌,并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后方可上路行驶。
规范有序停放:广大驾驶员要对划定停放区域的,应在规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有序停放;对未划定停放区域的,停放时按秩序停放,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在主次交通干道、人行道、绿化带、建筑物出入口、消防通道及其他规定的禁停区停放。
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日常出行习惯,安全出行,文明相伴!请牢记:骑乘电动自行车时,请戴好安全头盔!生命只有一次,文明从我做起,让我们携起手来,珍爱生命,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畅通的交通出行环境。
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