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连书,男,彝族,1972年1月生,现任洱源县人民法院邓川人民法庭庭长。2019年他的家庭被评为“云南省职工和谐家庭”,他先后荣获“中国好人”、全国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全国平安英雄、云南省政法工作先进个人、云南十大法治新闻人物等荣誉称号。
会找“病根”的法官
1991年,罗连书以优异的成绩毕业后,被分配到洱源县法院邓川法庭。30多年来,罗连书始终坚持用自己的细心、爱心和诚心,找准“病根”、精准“开方”,用勤调查、接地气、有温度的办案方式,唤起当事人的顺心、舒心和放心,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经他审理的3000多件案子,无一矛盾激化、无一上访缠诉、无一错判超期,被公认为洱源法院的办案能手、调解专家,并总结出“找准三点”(即案件事实的关键点、法律适用的基准点和当事人利益的平衡点)工作方法。
敢为人先的庭长
罗连书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提出新的工作模式,经常带领法庭的陪审员和书记员深入辖区诉讼服务点,对诉讼联络员进行点对点、面对面的调解技巧讲解,帮助调解员掌握矛盾纠纷争议的焦点以及评判、处理等工作,将“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指示落深落实。自邓川法庭诉前委派调解服务工作站成立以来,共成功调解委托、委派案件510件,司法确认456件,涉案标的达7135万元,其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得到了两级法院的大力推广。
心系群众的“家人”
罗连书以“为者常成,行者常至”的司法实践,诠释了他为民服务初心和使命。有一年年关,罗连书答应了香格里拉法院金江法庭庭长,受理洱源右所团结村董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的请求,第二天,董某某来到邓川法庭提交了诉状及相应证据。董某某等5人到金江为大理市喜洲镇的银某承包的建筑工程提供劳务,工程结束后,有2.5万元劳动报酬未得到支付。立案后,罗连书当即带领特邀调解员赶到被告银某所在地,但银某因欠董某某等人劳动报酬,外出躲避,几次寻找未果。但是,罗连书并没有放弃,通过做通银某的家人和亲戚朋友思想工作后,终于在第5次找到了银某。通过释法明理,银某与原告董某某等人见了面,并在特邀调解员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协议达成后,银某感谢道:“如果不是法庭主持调解,我们连新年都不能好好过,罗法官就像家人一样,真是贴心啊。”类似的案件在罗连书的卷宗里比比皆是。
30年初心如磐,罗连书始终把对党的忠诚和对人民的热爱融入每一起案件中,诠释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铮铮誓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