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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10月27日经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11月26日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2月28日,本报记者就《条例》的制定背景、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三个方面,专访了市委文明办主任李军强,对《条例》进行解读。
记者:《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这是渭南市首个促进文明行为的地方性法规,那么《条例》的制定背景是怎样的?对促进城市发展有何积极作用?
李军强:文明是城市进步的标志,是城市发展的灵魂。近年来,随着文明城市创建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文明水平和市民文明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乱停车、乱扔垃圾、乱穿马路等不文明行为仍然存在,严重影响城市形象。为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不断推动市域经济高质量发展,2021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纳入立法计划,迅速开展前期的深入调研、征求意见、考察学习和专题讨论,并成立协调机构及起草专班,抓好《条例》起草工作。草案形成后,市人大常委会经过多次修改,于2021年10月27日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11月26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决定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的出台,将以法的形式鼓励和支持善行义举,约束和惩戒不道德、不文明行为,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通过文明行为立法,可以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成功经验做法加以固化,有利于巩固和拓展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建立和完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长效机制,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使文明规范成为人们的自觉意识和行为习惯,实现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长效化推进,促进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为渭南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文明规范的法治保障。
记者:《条例》的基本框架和内容有哪些?
李军强:《条例》共六章五十九条,分为总则、文明行为规范、不文明行为治理、保障与促进、法律责任和附则。总则部分:明确了政府、社会、公民各方职责,主要原则是政府主导,依法推进。文明行为规范部分:明确了市民在社会生活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清楚城市文明和社会公德“倡导什么”“反对什么”,为提升个人文明素养提供遵循。不文明行为治理部分:明确了需要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主要对象及治理范围。保障与促进部分:从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举措方面,保障和促进《条例》的有效实施。法律责任部分:对于各类不文明行为明确具体的执法部门和处罚标准,既体现法治权威,更为我们方便执法提供了依据和抓手。
记者:《条例》的主要特点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李军强:一是广泛性。明确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求市、县文明委统筹推进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并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都提出了倡导性要求。二是针对性。文明行为具有时代特点,立法不可能一一涵盖。《条例》主要将公共卫生、公共秩序、交通出行、社区和谐、乡村文明等13个领域的40项不文明行为确定为治理重点。三是保障性。《条例》以保障促文明,明确各方主体责任,确立了文明引导、购买服务、评选、互联网规范等7项工作机制,全力保障《条例》的有效贯彻和落实。
记者:《条例》对政府、社会和公民各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李军强:《条例》明确了各方职责,政府、社会、公民“个个有责任”。一是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条例》第三条明确:“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公众参与、各方配合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长效机制。”二是社会各界要发挥表率作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需要凝聚社会共识,调动社会力量,推动形成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良好局面。《条例》的第七条规定:“文明行为促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和投诉,对不履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情况予以反映”。三是广大市民要发挥积极作用。《条例》规定了公民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主要途径,即自觉遵守和积极举报。
记者:《条例》对市民日常生活有哪些基本行为规范?
李军强:《条例》对公民个人卫生健康、文明出行、生活习惯“事事有引导”。《条例》第十一条至第二十二条从11个方面对市民文明行为作出了基本的行为规范。比如,在公共卫生方面,规定“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或者在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流行期间佩戴口罩;按照传染病防控要求,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在维护交通安全秩序方面,规定“驾驶、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在维护社区和谐方面,规定“不在阳台外、窗外、屋顶等空间悬挂或者堆放物品;饲养宠物采取必要的安全、卫生措施,不遗弃宠物”。在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生活方面,规定:“文明用餐,适量点餐,用餐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不使用一次性碗筷”。在关心爱护未成年人方面,规定:“积极参与扶贫、济困、扶老、助残、救孤、助学、赈灾、医疗救助等公益活动”。
记者: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
李军强:文明是一座城市最亮丽的底色。作为《条例》推动和实施的统筹协调部门,市委文明办将全力以赴,抓好学习宣传贯彻。第一,在学习领会上下功夫。将《条例》的学习作为推动全市精神文明战线的“必修课”,原原本本学、逐条逐章学、融会贯通学,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全面了解掌握《条例》各项规定和条款。第二,在宣传贯彻上下功夫。我们将利用报网声屏,拓展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渠道,在全市形成全民响应、全民践行的良好氛围。此外,还将把《条例》贯彻落实到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全过程,积极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秩序,让文明“软实力”成为渭南市高质量发展的“硬支撑”。第三,在加大执法力度上下功夫。切实强化执法责任,严格依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探索建立推动《条例》落实的工作机制,将《条例》实施情况纳入文明单位考核指标,对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管理职责,未建立不文明行为投诉、举报、查处制度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严格管理,确保《条例》有效实施。第四,在重点领域治理上下功夫。《条例》主要加大了6个领域40条不文明行为的治理力度。比如: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内实施不文明行为的,经营管理单位有权劝阻、制止;不听劝阻或者制止无效的,可以将其劝离”,以有效的措施及过硬的手段,保障《条例》的落地落实。(渭南日报记者 姚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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