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问责彰显从严治党决心
发表时间:2016-07-25    来源:光明日报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之后,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创新,为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保障。

  为落实党中央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2015年下半年,中央纪委着手研究起草《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6年1月14日通过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公报提出,今年要制定党内问责条例,“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6月上旬,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就制定问责条例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6月28日,问责条例由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7月17日,《条例》全文正式公布。一年时间,问责条例从研究起草到出台,显示出党中央对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重视和坚定信心,释放出强烈政治信号——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将成为党内政治生活的常态。

  对中国共产党人来说,没有离开责任的权力。习近平总书记把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凝练为六个字:忠诚干净担当。我们党95年的历史证明,担当精神是共产党人的精神脊梁。革命战争年代,担当就是为民族独立和解放抛头颅洒热血,前赴后继;在为民族复兴伟业奋斗的今天,担当就是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对党和人民负责、为党和人民担责。

  对中国共产党人来说,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是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做到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条例》时如是强调。原有党内法规中,有100多部包含问责内容,但是对事故事件的党政问责规定多,对党的建设缺失、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力的问责规定少。《条例》是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借鉴了制定廉洁自律准则的好经验,高度凝练、简便易行;实现纪法分开,运用党言党语,突出党内规则特色,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遵循。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强力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和重要保证。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权利与义务、责任与担当对应统一起来,强力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中央巡视省区市、中央部委和中央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实践也表明,只有对失职失责问题盯住不放,才能以实际成果立信于干部和百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向深入。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中国共产党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把政治承诺转化为具体的法规条文,管党治党动真格出实招,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条例》的贯彻执行,势必唤醒全体共产党人的敬畏之心、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进一步焕发党员干部群体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带领广大人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奋勇前行。(罗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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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章 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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