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眸十二五:为了这一汪碧水
发表时间:2015-11-02    来源:人民网

  “七十年代淘米洗菜,八十年代洗衣灌溉,九十年代鱼虾不在”,上世纪末人们用这样的顺口溜来描述渭河的变迁。进入新世纪,曾经美丽无比的渭河河道干涸,垃圾遍布,又脏又臭,被人们称为关中的“下水道”。

  渭河之殇困扰着沿岸百姓的生产生活,制约着陕西经济社会的进步发展。因此,拯救渭河势在必行。

  2011年启动的渭河综合整治工程紧紧围绕人水和谐治理目标,全面系统进行水生态治理,沿河因地制宜布设了55个生态公园,使渭河青春焕发,再次成为了一条美丽、灵动、绿色的河流。

  截至2015年,治渭工作完成投资210亿元,630公里堤防主体已经全部完成,堤顶道路硬化绿化完成580公里,支流入渭口交通桥完成53座,渭南市103公里南山支流堤防退建加固工程已经完成,5条支流蓄滞洪区和3条支流防倒灌工程全部建成,实施滩区整治绿化及亲水景观15万亩。

  如今的渭河,春有生机勃勃的活力,夏有艳阳高照的热情,秋有硕果累累的风情,冬有银装素裹的魅力。通过渭河治理,西安市居民人均增绿3.52平方米,成为人们度假休闲的新去处。

  渭河的变迁,是我国水污染防治的缩影。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先后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系民族未来的大计。中国明确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于水环境治理,他特别强调:水安全是涉及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全党要大力增强水忧患意识、水危机意识,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重视解决好水安全问题。

  十二五期间,2012年环保部印发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统筹全国主要水域污染防治工作。2015年,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会议审议通过《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明确将在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等多方面进行强力监管并启动严格问责制。

  数据显示,经过多年治理,淮河流域入河湖污染物大幅度削减,水质逐步好转,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入河排污量逐年下降:化学需氧量比1993年减少七成,氨氮入河排放量比1993年减少一半以上。1994年,淮河流域省界水质Ⅴ类和劣Ⅴ类比例为77%,如今则下降到45%。

  来自安徽省环保厅的数据显示,安徽省辖淮河流域总体水质由8年前的重度污染好转为中度污染,2014年全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达43.7%。干流总体水质由7年前的中度污染好转为优,境内及出境的11个断面水质始终保持在Ⅱ~Ⅲ类;支流劣Ⅴ类断面比例比“九五”期间下降了36.4个百分比,出境水质明显好于入境水质。

  来自河南省环保厅的数据显示,经过多年治理,淮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大幅改善,并趋于稳定,淮河干流出省境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水以上。

  2012年,环保部、财政部、水利部和国家发改委四部委发布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2011~2015年)》,其中阐明我国在“十二五”期间投入5000亿元用于治污,这比“十一五”的治污费用增加了整整2000亿元。

  我国将水质的标准分为五类,一、二、三类是可以饮用的水,四类水是工业用水,五类水是农业用水。《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确定的水质目标是:到2015年,重点流域总体水质由中度污染改善到轻度污染,一至三类水质断面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劣5类水质断面比例降低8个百分点。在污染物防治的总量目标上,到2015年化学需氧量的排放较2010年减少9.7%,氮氧排放总量减少11.3%。

  据环保部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COD(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推动了主要江河水环境质量逐步好转,重要的标志是劣Ⅴ类断面比例大幅减少,由2001年的44%降到2014年的9.0%,降幅达80%。2014年,全国五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排放总量比2007年下降五分之一,且重金属污染事件由2010-2011年的每年10余起下降到2012-2014年的平均每年3起。

  2015年初,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在十二五水污染治理的成果之上对未来15年乃至更长时间中国水环境治理制定具体目标: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京津冀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

  按照《水十条》的要求,五年内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在“十三五”,更多的青山绿水值得期待。(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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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桑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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