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都有必要凝聚这样的文明共识:暴力应该反对,无论它以什么名义;戾气应该谴责,无论它以什么形式
“激发人们想象力的,并不是事实本身,而是它们引起注意的方式”。这句传播学名言提醒人们,如果认知方式是混乱的,那么事实即使再清楚明了,价值判断也会陷入模糊。
最近由“火锅店服务员热汤浇顾客”事件引发的争论,就是这样一则案例。浙江温州某火锅店的一位女顾客,在要求加汤时和服务员发生争执,遂被后者用滚烫的火锅高汤兜头淋下,致全身42%的皮肤被烫伤。本来,事实经过清楚、是非分明,暴力无论如何都应受到谴责,这是基本的价值判断。然而,在众声喧哗的舆论场,却有不少为“暴力”辩解甚至叫好的声音。这比暴力本身更可怕,这种“同情施暴者”心理值得警惕。
“傲娇被汤浇,不就吃个火锅而已吗,装得自己在五星级饭店一样”“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吃个饭还要喊经理、发微博”“食客刁难服务生,你有钱任性,我没钱敢要你命”……或是认为顾客颐指气使,受害是罪有应得,或是认为服务员属于“弱势群体”,施暴是情有可原。
这些偏激的声音,并不让人感到陌生。“马加爵案”刚刚发生,有人刻意渲染“弱者的悲情”;周克华犯下连环杀人案,有人美化为“弱者的反抗”。认为弱者“施暴有理”,是其中的一贯逻辑,其内在道理是:因为施暴者处于弱势,所以暴行是值得理解和同情的,哪怕触犯法律也在所不惜。
诚然,同情“弱者”是人之常情,是人性中“不忍人之心”的自然流露;不时发生的“我爸是某某”等仗势欺人现象,给了这种“无原则同情”更大的想象空间。但不问是非、不分对错地滥用同情,则走向了极端和反面,容易让“标签思维”左右事实还原,让“情绪宣泄”取代价值判断。“弱者”身份值得同情,但“弱者”标签不是暴力的通行证、免责的挡箭牌。
违法者受谴责、施暴者得惩罚,是法治的基本底线。否则,任何一个自认为命途多舛的人,都可以光明正大地作奸犯科,公共秩序与原始丛林何异?最初的不幸,再大的冤屈,也不能为伤害他人、报复社会制造正当性。
因此,当我们看到“强”与“弱”的新闻时,不妨先问一下是与非、黑与白。弱者施暴而不受谴责,是对文明的践踏、对暴力的纵容。如果认识不到这一点,就可能助长“施暴有理”的社会心理。有人在评价此事时说,“淋的不是你啊”,其实揭露出一个朴素的道理:暴力一旦泛滥,谁能保证自己不会是下一个受害者?同情是同情,后果是后果,法律是法律。无原则地同情弱者,与无底线地纵容强者一样,都与法治思维相悖,都无助于理性精神的生长。
“为暴力辩解”恰恰反映出,我们这个社会还缺少理性平和、友善待人的氛围。在“微博约架”“成都女司机被打”“爱国青年被打”等事件中,理性对话付之阙如,一言不合则拳脚相向,既加深了社会撕裂,也降低了每个人的安全感。当暴力而不是对话成为解决分歧的手段,那么我们栖息的这个社会,将陷入怎样一种对立、无序和混乱?因此,所有人都有必要凝聚这样的文明共识:暴力应该反对,无论它以什么名义;戾气应该谴责,无论它以什么形式。
我们应该具备“有话好好说”的素质,用理性去管控分歧,避免诉诸暴力;也应提升“就事论事”的能力,用客观去还原事实,避免主观先行。 (李 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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