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时评:拿政府通知取代法院授权是践踏法治
发表时间:2014-08-27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郑州8月27日电(记者 甘泉)为了拆掉魏水清家的房子,河南驻马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金山办事处可谓做了“精心准备”:提前下发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邀请市电视台跟拍录像,训诫60多名城管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看起来“万事俱备”,但却唯独缺少了最不可或缺的,那就是法院对拆迁强制执行之授权。

  这一缺失透露出一些地方政府法治精神的缺失。事实上,个别地方在拆迁中背弃法治精神,程序上脱离法治轨道,正是造成拆迁屡屡染上“血色”的主要症结所在。

  采访发现,驻马店经开区管委会敢于动用执法局人员进行强拆的依据之一,是曾经下达过的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然而,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仅仅凭借一张盖着“开发区金山办事处”印章的通知单,显然并不能赋予强拆行为以合法性。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要求,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起诉至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获此授权,强拆才能算是依法依规。当然,这中间还须同时保障拆迁户本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这样的过程也许会有些漫长,但经历这个过程却是法治精神的具体体现,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是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底线。

  在驻马店强拆事件发生之前,征迁双方协商已有近一年,却没能做到将最后的环节纳入法治轨道。最终,城管和魏水清的家属互殴至头破血流。作为征收主体的地方政府“信权不信法”,甚至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让矛盾尖锐化。而利益谈不拢的房屋被征收者“信访不信法”,甚至以各种极端方式进行“维权”,也是造成一些拆迁悲剧的潜在因素。解决问题的唯一正道是大家都回归到法治轨道上来。

  当下中国是利益更加多元的时代,更是依法治国的旋律越来越强劲的时代,依法行政当然应当成为地方政府处理难题的常识和不二选项。公众期待更多地方将城市拆迁完全纳入法治的轨道,在征收决定、补偿、拆迁等各个环节上,无一不严格依法操作。惟其如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利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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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贺 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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