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当”的要义
发表时间:2014-06-18    来源:人民日报

  近日,参加一起多部门联合查处矿山盗采的案件,负责调度与监督的一位县领导在现场昂着头、挺着胸,对各执法部门表示:“今天把现场能带走的东西全带走。”执法人员向他反映,依照《行政强制法》规定,“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这位领导却语出惊人:“你们只管干。干错了,我负责。”

  或许,这是领导出于好心,想让执法者消除后顾之忧,然而我不禁困惑,是什么让这位领导有如此的“勇气”和“担当”,说出这等“豪言壮语”?为什么不是“听法办事”,而是“听你办事”?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这不仅是国家方略,也应体现在各级基层干部的权力运行中。矿山盗采者固然需要依法惩处,但这不影响他们的其他合法权利。因为违法违规就对其粗暴执法,甚至不顾相关法律条文,这距法治的宗旨要义相去甚远,更不是“担当”的要义。对基层干部和一线执法人员来说,尤其需要不断增强守法意识、提升执法能力。  (蔡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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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项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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