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国法”补“家规”之阙
发表时间:2014-06-05    来源:羊城晚报

  家庭教育在我国有望步入法制化轨道。记者日前从全国妇联举行的立法研讨会上获悉,有关方面正推动家庭教育立法进程,相关立法建议稿预计年内出台。

  家庭教育需要法律介入吗?在相当多的人看来,家庭对孩子的教育是“私事”,外人无权干涉。即便法律,中国人的传统也是“法不入家”。或正由于此,我国在学校、社会、家庭三大教育体系中,前两项都有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学校教育的法律相对完善,但唯独家庭教育立法,始终是空白地带。

  然而,近年媒体曝光的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现象,让社会愈来愈多地关注起家庭教育问题。我们看到,一些有条件的家庭将大量的金钱和时间投入到孩子的智力和技能开发上,“成龙成凤”之念极度膨胀,却忽视了其身心、伦理和人格等基础性教育;另外,大量的留守儿童和部分“事实孤儿”,难享家庭的天伦之乐,家庭教育更是阙如。更有众多家庭不知该如何教育孩子,或放任自流,或以为教育就是学校的事,只要孩子能完成学业就大功告成了。

  大量资料表明,家庭教育的不当已成为导致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因素。北京海淀区法院未成年审判庭所审案件中,五成以上的“问题儿童”来自“问题家庭”;有少管所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调查,其中约八成人是因家庭结构或家庭教育缺陷造成。而许多成年人的犯罪诱因,往往也与早年的家庭生活经历有关。显然,当学校和社会教育渐趋完备的今天,家庭教育的缺陷,已成为影响“下一代”健康成长不容忽视的因素。

  无疑,家庭教育并不仅仅关乎家庭福祉与个人前途,也维系着社会和谐、国家竞争力。著名教育家斯托夫人说:“伟大始于家庭”。梁启超更认为,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因此,家庭教育不仅仅是私域空间,同样是公共事务,将家庭教育纳入法制日程体现了社会的进步,把家庭教育从“幕后”推到“前台”,使得家庭、学校、社会的三大教育体系有机结合。

  事实上,我国家庭教育的问题,不只是家长的观念落后和认知误区,更有国家对此的保障及配套服务的严重缺位。比如,年轻爸妈不知该如何做家长时,社会却不能提供有力的援助。虽然网上和书店里的育儿经、教子经等书籍五花八门,但大多似是而非,有的甚至完全不靠谱。家教市场的混乱令家长们无所适从。又如,当千百万的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及一些“问题家庭”孩子得不到家庭教育时,政府和社会监管措施不足,更少法律授权介入。

  家庭是一个人的根,是其走向世界的起点。个人能否在现代多元化社会里立足并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她)从家庭吸收的营养。而且,家庭教育的特殊性,又是学校和社会教育所无法替代的。因此,现代发达国家已普遍把促进家庭教育健康发展当作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并颁布法律予以保障。有的国家还用法律规范家庭教育责任,如果父母在这方面严重失职,可等同于“虐待罪”而将受到严惩。显然,我国的家庭教育立法与发达国家有相当大的差距,实有急起直追的必要。(阅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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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章 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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