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上的“罗伯特议事规则”
李惠男

尽管新闻报道交通事故时,标题中直接呈现“女司机”这个字眼多少有点性别歧视,但是这次,“成都女司机”确实处在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上。剧情陡然生变,民意几经反转,媒体上充满了普及交通规则,呼吁行车道德,反思国民性格的文章,一男一女两个司机仿佛被置于无影灯下,在手术台上被彻底剖析。前者要确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后者在肉体上饱受痛苦,两者都是输家。

  看过事件的完整经过后,我发现“激情犯罪”并不是在男司机暴打女司机之时才上演:一开始男司机因为女司机不合规变道而紧急刹车,车上的孩子受到惊吓后,心生不满;而后男司机在主路出口处加速超过了女司机,女司机被别以后有些失去了理智;接下来,女司机几次飞车追赶,其间两车多次出现险情;最后,男司机忍无可忍,别停女司机,拳脚相向。情绪的火药桶逐渐升温,最终将两人炸得灰飞烟灭。退一万步讲,如果两个人的矛盾激化到需要一方别停另一方,当面对质的时候,暴力就一定不可避免吗?当然不是!

  金融市场上有一种“熔断机制”:价格在达到涨跌停板之前,设置一个熔断价格,某一段时间内,买卖报价只能在这一价格范围内成交。这段时间就是给所有人的冷静期,让交易者情绪降温、理智决策,从而减小市场的波动。在寻找马路争端的“熔断机制”时,我想到了之前阅读的一本书——《可操作的民主——罗伯特议事规则下乡全纪录》,书中对起源于美国的《罗伯特议事规则》推崇备至,并将这套关于开会的科学拿到农村中去实践。读完之后,我倍受启发,惊叹原来看似平常的开会之中有这么多门道。之于“成都女司机”事件,最有用的一条如下所述:“表达不同意见时,要向会议主持者说话,而不能向意见不同的对手说话。在不同意见的对手之间的你来我往的对话,是规则所禁止的。”

  有效的会议中,主持人或者是叫大会主席起了很大作用,他对局面的有力掌控将使会议平稳有效地进行下去。如果持异见者直接交锋,容易唇枪舌剑、针锋相对,进而会离题万里,情绪对立,陷入无聊的争吵中。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当事双方吵得面红耳赤,而劝架的人却哭笑不得——他们都在说什么啊,都是一些无聊、幼稚、于事无补、尽伤感情的话。大会主席作为相对中立的存在,使得双方不得不克制情绪,对着主席客观表达,将精力集中在问题的解决上。

  “成都女司机”事件中,如果双方当中有一方能够想到,我们现在都处于情绪失控的边缘,需要引入“大会主席”——交警来解决矛盾,那么事情的结果将会比实际好得多。对于男司机,车上有行车记录仪、有其他随行人员,这些都是在后续争端解决中很有利的条件,结果理智决堤后,情感的洪水把一切都冲走了。在道路争端中,双方协商解决适合人财物损毁不严重、彼此能够达成一致的情况,而不是争议无法调和,暴力强迫另一方“同意”,关键时刻,还需要引入“大会主席”。

  “凡欲负国民之责任者,不可不习此书。凡欲固结吾国之人心,纠合吾国之民力者,不可不熟习此书。而遍传之于国人,使成为一普通之常识。”这是孙中山先生在《民权初步·序》中所提出的,“此书”指的就是《罗伯特议事规则》。当年孙中山寻找救亡图存的道路,认为中国“未能先我东邻而改造一富强之国家者”,其故在于“人心涣散,民力不凝结也”,而“此书为教吾国人行民权第一步之方法也”。从1876年出版,到如今《罗伯特议事规则》已经修订出版到了第11版,相关规则不断完善。实践表明,它已经不再局限应用于政府开会之中,完全可以在日常生活中帮助人们更有效地达成共识、解决争议。“对着主席说话”这条规则就可以用来应对道路纠纷中的极端情绪。如果《罗伯特议事规则》的更多细则能够深入到人们的意识当中,更灵活地应用到各种场合,我们的社会就朝着文明又迈进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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