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对驾乘人员违法行为开出罚单。图片由苏州警方提供
8月4日是《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正式实施的第4天,来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8月1日至3日,在市区范围内,共计处罚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违法行为27730起。
《通告》规定:自2020年8月1日起,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连日来,除了开具罚单外,苏州交警还通过多种方式,宣传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的安全理念。
开展现场执法整治行动的同时,警方还通过微博、电视等媒体的镜头进行全程直播。在交通安全宣教岗亭,向交通违法者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教育其签订《佩戴安全头盔承诺书》。所有的措施,都是为了能让广大市民养成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习惯。(记者 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