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表彰2021—2022年度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授予200个集体“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授予198名同志、追授2名同志“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我市金台区人民法院法官杜彦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也是我市唯一获此殊荣的法官。
杜彦自2005年进入金台区人民法院工作以来,长期扎根一线,先后在民事审判第二庭、群众路人民法庭、办公室、政治部等部门工作,多岗位历练让他成为工作的“多面手”。
工作中,他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始终保持“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底色,严谨务实、克己奉公,先后荣获全省法院新闻宣传先进个人、新媒体推广应用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等多项荣誉。因工作突出,今年5月份,杜彦被调整为金台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秉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