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
发表时间:2017-04-15    来源:光明日报

  2017年2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讲话时强调指出:“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要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使贯彻《准则》、《条例》成为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的自觉行动。”落实好这一重要指示,就是要进一步明确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和规定全面贯彻执行。

深入把握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的核心要义和基本要求

  要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首先要明确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是什么。这其中就包括责任主体的指向、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含义和要求。只有明确了这些内容,担负起责任才有明确指向。

  管党治党的责任主体。党要管党,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同一责任体系中既相对分开又相互联系的两个层面。党委和纪委在履责过程中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协同配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特别强调了党委的主体责任,要求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担负起管党治党的责任。管党治党是各级党委的责任,也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是担负管党治党的责任主体,党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管党治党是一种政治行为,关系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维护与党的执政能力、执政水平的提升,关系党内政治生活的开展,关系党的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的实行,关系党内政治生态的状况。如果管党治党不力,党内政治生活无法正常开展,党的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形同虚设,党内政治生态持续恶化,将损害党的形象、党的威信,危及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就此来说,管党治党是一种政治责任,应从政治的高度来把握。

  管党治党的领导责任。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对于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担负领导责任,也对管党治党担负着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要主动谋划管党治党的思路,提出管党治党的对策,通过完善党内法规体系、选好用好干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铁腕惩治腐败等举措管党治党,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唯有如此,才能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优化党内政治生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完成历史赋予中国共产党的崇高使命。

深刻理解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历史传统和现实需要

  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是由我们党管党治党的历史传统、现实需要以及内在规律决定的。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十分重视管党治党,通过自我革命解决党自身存在的问题。古田会议针对当时党内存在的各种错误倾向,首次提出了“使党员的思想和党内的生活都政治化、科学化”的思想,为党内政治生活健康开展指明了方向。延安整风集中解决了当时党内存在的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党八股的问题,既是一次全党范围的马克思主义教育运动,也是破除党内把马克思主义教条化、把共产国际决议和苏联经验神圣化错误倾向的思想解放运动。新中国成立后,通过果断处理刘青山、张子善腐败案,通过历次整党整风,严肃了党的纪律,发扬了党的传统,树立了管党治党的形象。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永葆生机和活力,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敢于管党治党、善于管党治党。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明确提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但一些地方和部门管党治党的责任并未完全落到实处。比如,有的党委和领导干部对于管党治党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有的党委和领导干部没有把管党治党当成分内的事,开个会、讲个话、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了;有的党委和领导干部对于党内错误思想和行为疏于批评、教育与监管,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解决目前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形成管党治党的合力。

  在其位,谋其政,管党治党是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应当谋的“大政”。有责任才有可能尽到责任,有责任才有承担责任的压力和动力。管党治党的责任感不强,就会缺少管党治党的压力和动力,无法自觉担负管党治党的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事实表明,从政治责任的高度来定位,从领导责任的高度来要求,有利于凝聚全面从严治党的共识,也有利于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担负起管党治党的责任。

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到实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事实反复证明,如何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到实处,明晰责任范围,强化责任担当,加强责任追究至关重要。

  落实责任的前提,就是明晰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比如,各级党委担负的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是什么,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担负的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是什么,其他领导干部担负的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是什么,都应当具体化。《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已将领导责任细分为三个层次,即“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的“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的“重要领导责任”。这是对领导责任层次的划分,具体到管党治党,“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分别应当担负的责任是什么,需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进一步明确,力求责任到班子、责任到人。

  落实责任的关键,就是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要敢抓敢管,把责任扛在肩上。各级党委要把管党治党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使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强化管党治党责任意识的基础上,提高管党治党的能力与水平。党委书记是管党治党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亲自管,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的健康成长负责,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以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担负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

  落实责任的保证,就是要加强对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落实责任情况的督促检查。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对于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等管党治党失职失责行为,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追究责任,强化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扛起管党治党责任。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严肃查处各种管党治党失责行为。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自觉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才能保持中国共产党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作者:周薇,系广东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副主任、广东省社科院副院长)

责任编辑:贾 玉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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